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
事项名称 | 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偿待遇业务 | ||
服务对象 | 参保职工,参保单位 | ||
办理依据 | 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 ||
办理条件 | 生育后,180天内 | ||
办理程序 | (一)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也可在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领取),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经办人员备齐相关材料,连同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审核表》(一式两份)一并提供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进行资格审核和待遇核算及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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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所需材料:《审核表》原件、发票原件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疾病证明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妻子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或失业证明原件、妻子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或失业证明原件。如配偶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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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72-2869929(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2楼40、41号窗口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
资料转递途径 | 单位、个人资料送审 |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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