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柳州市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任务。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柳州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三、工作目标
完成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年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2.0%,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61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四、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固定源污染治理
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力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VOCs排放源清单,重点加大石化、化工、整车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板材加工、家具制造、汽修、油品存储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实行“一行一策”。深入开展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加强各类锅炉环境执法监管。
(二)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
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以高排放控制区、施工工地、码头、物流园区等为重点,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强化油气回收治理,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覆盖民营加油站。
(三)深入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以全面提高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项目推动,通过优化布局、主攻主要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完善政策支撑、创新机制体制等,加快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离田利用能力,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使水稻、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形成区域化、多元化、标准化、高效化、产业化的发展格局。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的要求,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51号)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引导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鼓励重点餐饮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
(四)积极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持续抓好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秸秆禁烧为重点的春季攻坚行动、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夏季攻坚行动、以工地扬尘治理和秸秆禁烧为重点的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五、工作保障
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以及各项工作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好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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