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研究起草了《柳州市鱼峰区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试行)》),为更好的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试行)》,现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自治区及柳州市的工作要求,我单位研究起草了《柳州市鱼峰区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制定该《办法(试行)》是落实辖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需要;是落实鱼峰区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村庄规划和农房管控的需要;是规范鱼峰区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需要;是依法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过渡期鱼峰区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管控的需要;是建设美丽鱼峰、美丽村庄,带动辖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桂建发〔2020〕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鱼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公示版《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三条,分为总则、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申请条件及面积标准、农房建设管控要求、加强农房建设全过程管理、农房建设监管执法六大部分。对制定本办法的目标和依据、适用范围、农房建设规划相关责任部门监管的确定和具体措施做出了相应规定,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列出了制定《办法(试行)》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农房管控适用范围,规范《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二是规范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及审批要求;三是对里雍镇人民政府、白沙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进行了细化,为《办法(试行)》的有效实施设置了保障措施。
本次制定《办法(试行)》,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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