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2-04-23 10:00   

一、编制背景

为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 2015年11月12日,鱼峰区发布了《鱼峰区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鱼政办发﹝2015﹞42号)》(柳政办〔2015〕10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区畜禽养殖场的监管,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做出了专门部署,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也接连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柳政规〔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鱼峰区目前现状实际,我区决定重新划定鱼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由柳州市鱼峰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划定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突出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鱼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6年修订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柳政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编制过程

《划定方案》研究编制工作于 2022年2月启动,已经完成文本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3 个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 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鱼峰区实际,制定本修订方案。2月 18 日,初步完成《划定方案》的编制,形成征求意见稿,2月 18 日至 2月 23日,面向鱼峰区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月28日至3月1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形成上报稿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 拟作为鱼峰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     

主要内容解读

《划定方案》共分五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术语和定义、划分原则及依据、划定区域、具体要求等内容。

(一)《划定方案》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本次修订工作的目标、方向和思路。

(二)《划定方案》第二部分,“术语和定义”,明确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城市内河的定义。

(三)《划定方案》第三部分,“划定原则及依据”,明确了本次方案划定遵循的原则及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定方案》第四部分,“划定区域”,明确了禁养区的划定范围。

(五)《划定方案》第五部分,“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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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柳州市鱼峰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 2015年11月12日,鱼峰区发布了《鱼峰区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鱼政办发﹝2015﹞42号)》(柳政办〔2015〕10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区畜禽养殖场的监管,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做出了专门部署,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也接连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柳政规〔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鱼峰区目前现状实际,我区决定重新划定鱼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由柳州市鱼峰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划定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突出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鱼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6年修订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柳政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编制过程

《划定方案》研究编制工作于 2022年2月启动,已经完成文本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3 个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 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鱼峰区实际,制定本修订方案。2月 18 日,初步完成《划定方案》的编制,形成征求意见稿,2月 18 日至 2月 23日,面向鱼峰区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月28日至3月1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形成上报稿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 拟作为鱼峰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     

主要内容解读

《划定方案》共分五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术语和定义、划分原则及依据、划定区域、具体要求等内容。

(一)《划定方案》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本次修订工作的目标、方向和思路。

(二)《划定方案》第二部分,“术语和定义”,明确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城市内河的定义。

(三)《划定方案》第三部分,“划定原则及依据”,明确了本次方案划定遵循的原则及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定方案》第四部分,“划定区域”,明确了禁养区的划定范围。

(五)《划定方案》第五部分,“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