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8-30 11:00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精神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2004年1月1日,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巩固和完善自治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深化农村改革,2022年3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45号)。

(二)我区情况

鱼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极少数村民小组尚未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极少数农户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承包户领取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后,需要办理更正、变更、换证、注销等问题,现今柳北区暂无相关政策解决上述问题。

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有关要求,我区今年需出台《柳州市鱼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并开展土地确权领证错漏整改、变更等工作,继续推进解决暂缓确权等遗留问题,按照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确权登记常态化管理。

二、起草过程

2022年初,区农业农村局启动《办法(试行)》起草工作。经过多次到两镇,收集和分析近年来农民群众反映的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结合2016年以来我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程序,总结工作经验和办法,形成了《办法(试行)(草案)》。《办法(试行)(草案)》书面征求了书面征求了里雍镇、白沙镇、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档案馆、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等部门的意见,征集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经区农业农村局初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后,形成送审稿,再由区司法局进一步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办法(试行)》正式报区政府审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7章,23条

(一)总则(共1章、2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45号)等有关文件。

2.定义。《办法(试行)》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是指鱼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极少数尚未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的村民小组或承包期内应该取得但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的补充登记颁证,以及承包户领取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后,需要办理更正、变更、换证、注销等登记管理。

(二)补充、更正、变更、换证、注销登记(共6章、18条)

主要说明补充、更正、变更、换证、注销等登记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

四、解读机构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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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柳州市鱼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精神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2004年1月1日,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巩固和完善自治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深化农村改革,2022年3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45号)。

(二)我区情况

鱼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极少数村民小组尚未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极少数农户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承包户领取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后,需要办理更正、变更、换证、注销等问题,现今柳北区暂无相关政策解决上述问题。

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有关要求,我区今年需出台《柳州市鱼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并开展土地确权领证错漏整改、变更等工作,继续推进解决暂缓确权等遗留问题,按照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确权登记常态化管理。

二、起草过程

2022年初,区农业农村局启动《办法(试行)》起草工作。经过多次到两镇,收集和分析近年来农民群众反映的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结合2016年以来我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程序,总结工作经验和办法,形成了《办法(试行)(草案)》。《办法(试行)(草案)》书面征求了书面征求了里雍镇、白沙镇、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档案馆、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等部门的意见,征集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经区农业农村局初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后,形成送审稿,再由区司法局进一步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办法(试行)》正式报区政府审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7章,23条

(一)总则(共1章、2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45号)等有关文件。

2.定义。《办法(试行)》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是指鱼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极少数尚未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的村民小组或承包期内应该取得但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的补充登记颁证,以及承包户领取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后,需要办理更正、变更、换证、注销等登记管理。

(二)补充、更正、变更、换证、注销登记(共6章、18条)

主要说明补充、更正、变更、换证、注销等登记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及所需材料。

四、解读机构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