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创业孵化基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创业指导、政商务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服务,充分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5号),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设立条件、认定程序、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一轮的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办法。
二、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5号)
三、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创业孵化基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创业指导、政商务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服务,充分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5号),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设立条件、认定程序、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制定新一轮的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办法已非常必要。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有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
文件出台的依据,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孵化实体、孵化企业、孵化团队、就业人员的定义以及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的主要功能等。
(二)第二章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
对申请认定市级、县级创业孵化基地,从创建方、运营机构、场地、租金、服务实体的容量、公共服务区、服务次数、认定的程序和基地有效期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孵化区域的面积不低于基地总面积的60%”。要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容纳创业实体数不少于30个,已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个;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可容纳创业实体数不少于20个,已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5个”等。
(三)第三章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
本章规定了市、县区人社部门对基地的管理权限,对创业孵化基地落实政策、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提出要求,同时对基地提出运营绩效要求以及执行信息季度报送制度、孵化实体入驻基地备案制,并对基地设立的条件如运营机构、场地变更的流程进行了规定。
(四)第四章创业孵化基地的评估和退出
一是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不同的档次对应不同的后果。
二是规定了退出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2种情形:
三是规定了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8种情形。
(五)第五章创业孵化基地及孵化实体优惠扶持政策
一是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商管理服务补贴、孵化服务补贴;
二是给予入驻基地的孵化实体场地水电及物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等;
三是明确各项补贴开始计算的时间;
四是规定了几种不予补贴的情况;
五是对违规取得补贴的情况作出规定。
六是规定了补贴资金来源。
(六)第六章 附则
一是明确了《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政策解释单位;
二是废止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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