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呢?
来源: 鱼峰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9-07-09 16:50   

  问:什么样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这个表彰和奖励呢?

  答:1.优秀教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尚德笃学,善教乐研,全身心进入教育教学及新课改。

  (2)树立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思想,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身体健康,积极主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善于发现和化解学生不良情绪。师德良好,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讽刺学生。

  (3)实践能力强,具有终身学习理念,教学理念符合新课程要求,能积极主动使用远程教育资源和计算机技术从事教学活动自身的教学行为和所教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所教班级学生学业成绩明显提高。

  (4)本学年承担满工作量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和校本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具有三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6)对违反《城中区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的人员不得参与评选。

  2.优秀班主任:

  (1)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精神教育、 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加强班风、学风建设。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娱、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作风正派,率先垂范,言传身教,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各项活动在学校均取得较好成绩。

  (2)树立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思想,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关心学生生活状况,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善于发现和化解学生不良情绪。师德良好,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讽刺学生。所带班级无安全事故、无校园暴力伤害事件、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特别关注后进生、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身体、心理状况,帮助解决困难,所带班级各方面进步明显。

  (3)认真指导班级团队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班级管理有特色、有创新、有风格,善于设计和组织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班级文化建设有成效。积极协调科任教师与班级的关系。师生关系融洽,能积极主动开展家访活动,与家长配合好,深受家长及学生的爱戴。

  (5)每学期初做好班级工作计划,平时有班主任工作情况记载,期末及时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所带班级学生学业成绩进步突出。

  (6)现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或累计五年及以上。

  (7)对违反《城中区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的人员不得参与评选。

  3.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能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情趣健康,爱岗敬业,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作风民主,科学决策,校务公开。

  (2)爱岗敬业,立足本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能积极、按时、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强化服务,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无乱收费现象。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4)清正廉洁,正直无私,处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威信。

  (5)谦虚好学,刻苦钻研,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敢于并善于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成绩突出。

  (6)从事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行政干部及职员、后勤人员可参加评选。校级领导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必须参加校长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7)对违反《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的人员不得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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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汇编

什么样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呢?

  问:什么样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这个表彰和奖励呢?

  答:1.优秀教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尚德笃学,善教乐研,全身心进入教育教学及新课改。

  (2)树立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思想,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身体健康,积极主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善于发现和化解学生不良情绪。师德良好,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讽刺学生。

  (3)实践能力强,具有终身学习理念,教学理念符合新课程要求,能积极主动使用远程教育资源和计算机技术从事教学活动自身的教学行为和所教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所教班级学生学业成绩明显提高。

  (4)本学年承担满工作量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和校本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具有三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6)对违反《城中区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的人员不得参与评选。

  2.优秀班主任:

  (1)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精神教育、 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加强班风、学风建设。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娱、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作风正派,率先垂范,言传身教,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各项活动在学校均取得较好成绩。

  (2)树立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思想,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关心学生生活状况,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善于发现和化解学生不良情绪。师德良好,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讽刺学生。所带班级无安全事故、无校园暴力伤害事件、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特别关注后进生、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身体、心理状况,帮助解决困难,所带班级各方面进步明显。

  (3)认真指导班级团队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班级管理有特色、有创新、有风格,善于设计和组织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班级文化建设有成效。积极协调科任教师与班级的关系。师生关系融洽,能积极主动开展家访活动,与家长配合好,深受家长及学生的爱戴。

  (5)每学期初做好班级工作计划,平时有班主任工作情况记载,期末及时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所带班级学生学业成绩进步突出。

  (6)现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或累计五年及以上。

  (7)对违反《城中区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的人员不得参与评选。

  3.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能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情趣健康,爱岗敬业,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作风民主,科学决策,校务公开。

  (2)爱岗敬业,立足本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能积极、按时、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强化服务,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无乱收费现象。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4)清正廉洁,正直无私,处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威信。

  (5)谦虚好学,刻苦钻研,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敢于并善于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成绩突出。

  (6)从事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行政干部及职员、后勤人员可参加评选。校级领导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必须参加校长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7)对违反《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的人员不得参与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