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1〕56号)文件精神,我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张贴公告栏等方式,及时有效告知辖区办事群众。
附件: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0日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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