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取消了广播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这一行政许可事项,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张贴公告栏等方式,及时有效告知辖区办事群众。
附件: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的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自治区主管 行政机关 |
1 | 广告发布登记 |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原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令第89号)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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