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让国家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确定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2021年我市市本级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405元/月/人的(含405元/月/人),按270元/人/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达405元/月/人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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