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复类别(C)
柳州市鱼峰区交警大队
鱼交警函〔2023〕20号
关于鱼峰区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唐荣辉等代表:
你们在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箭盘路东一巷违停问题的建议》(第3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大队已加强对该路段早上7时—9时,中午12时—14时,下午17时—18时,以及夜间20时至22时等重点时段针对车辆占用车道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发挥“铁骑”的机动性,实施动态勤务,强化路面巡逻。大队按照“边宣传、边规范、边整治”的原则,对于驾驶员在现场的进行教育劝离,并引导告知正确停车的位置,对于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对于乱停乱放且影响道路通行、造成拥堵的违停车辆,坚持“零容忍”,积极采取强制措施,对其依法拖移。
同时,建议社区工作人员对箭盘路东一巷内的停放的车辆在车窗口张贴温馨提醒,并通过居民网格群告知车主文明停车。
区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送建议人:唐荣辉、罗原、韦柳云、林益耕
抄送:区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承办人:张赟 联系电话:3134636
(注:建议已采纳实施的填A,建议列入工作计划逐步实施的填B,建议无法实施的填C,建议已做业务工作参考的填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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