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 鱼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5-23 11:00   

(2021年8月26日鱼峰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21年9月6日至9日(如与市级会议冲突,委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重新确定具体时间),在鱼峰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厅(静兰路10号)召开。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鱼峰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鱼峰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查鱼峰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查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选举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选举鱼峰区出席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表决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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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鱼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鱼峰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21年9月6日至9日(如与市级会议冲突,委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重新确定具体时间),在鱼峰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厅(静兰路10号)召开。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鱼峰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鱼峰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查鱼峰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查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选举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选举鱼峰区出席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表决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