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15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增进市场主体获得感,结合鱼峰区工作实际,特制订《鱼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1.鱼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政策解读。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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