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
来源: 鱼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2024-10-21 17:39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意见》要求,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授信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优化绿色金融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突出功能属性,结合主责主业靠前发力,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对美丽中国重大项目建设的融资支持作用。国有大型银行要发挥领头雁和主力军作用,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美丽中国建设融资对接效率。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禀赋培养优势和强项,做优做强绿色金融服务品牌。中小银行要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聚焦特定领域、重点行业,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质量。保险机构要健全绿色保险服务体系,建立绿色保险服务网络,推进产品创新,增加服务供给,提供一揽子风险减量与损失保障保险方案。证券基金类机构要遵循绿色投资理念,培养长期价值投资取向,树立绿色投资行为规范。

《意见》要求,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要完善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授信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化流程管理,鼓励将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相关金融风险纳入业务审批全流程管理,优化绿色金融业务审批管理,提高绿色项目审批效率。推动金融科技应用,探索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数据共享,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赋能碳核算、可持续信息披露、绿色识别、项目评估、风险管理,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强化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鼓励设置绿色金融专业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出台专项激励制度,配置专项资源,组建专业团队,设置专岗专职,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

《意见》明确,发挥碳市场作用。在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逐步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现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体系,整合优化碳市场交易、清结算等制度安排,研究完善碳市场相关准入、交易、服务等技术规范,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充分体现要素价值、稀缺程度、供需关系、收益成本的价格发现和形成机制,促进重点排放单位和行业企业碳减排。

《意见》还显示,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金融支持。加大EOD项目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项目贷款条件,提高项目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和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的EOD项目给予整体授信。拓宽EOD项目投融资渠道,探索以EOD项目相关资产、权益等为抵押开展项目贷款,鼓励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建立健全EOD项目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加强对EOD项目模式符合性、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实施效益等评估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意见》落实。主要是三方面: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机制,加强产业部门、金融部门、市场主体的协同合作。搭建重点项目库,加强政银企对接,不定期向各金融机构推送。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地的堵点难点问题。

二是完善配套基础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强化统计监测。建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等标准和方法,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和交易体系。

三是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质量。通过细化标准要求、开展专项培训等,指导金融机构在支持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领域的同时,重点关注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的真实环境效益,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信用动态

四部门: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意见》要求,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授信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优化绿色金融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突出功能属性,结合主责主业靠前发力,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对美丽中国重大项目建设的融资支持作用。国有大型银行要发挥领头雁和主力军作用,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美丽中国建设融资对接效率。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禀赋培养优势和强项,做优做强绿色金融服务品牌。中小银行要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聚焦特定领域、重点行业,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质量。保险机构要健全绿色保险服务体系,建立绿色保险服务网络,推进产品创新,增加服务供给,提供一揽子风险减量与损失保障保险方案。证券基金类机构要遵循绿色投资理念,培养长期价值投资取向,树立绿色投资行为规范。

《意见》要求,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要完善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授信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化流程管理,鼓励将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相关金融风险纳入业务审批全流程管理,优化绿色金融业务审批管理,提高绿色项目审批效率。推动金融科技应用,探索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数据共享,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赋能碳核算、可持续信息披露、绿色识别、项目评估、风险管理,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强化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鼓励设置绿色金融专业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出台专项激励制度,配置专项资源,组建专业团队,设置专岗专职,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

《意见》明确,发挥碳市场作用。在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逐步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现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体系,整合优化碳市场交易、清结算等制度安排,研究完善碳市场相关准入、交易、服务等技术规范,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充分体现要素价值、稀缺程度、供需关系、收益成本的价格发现和形成机制,促进重点排放单位和行业企业碳减排。

《意见》还显示,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金融支持。加大EOD项目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项目贷款条件,提高项目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和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的EOD项目给予整体授信。拓宽EOD项目投融资渠道,探索以EOD项目相关资产、权益等为抵押开展项目贷款,鼓励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建立健全EOD项目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加强对EOD项目模式符合性、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实施效益等评估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意见》落实。主要是三方面: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机制,加强产业部门、金融部门、市场主体的协同合作。搭建重点项目库,加强政银企对接,不定期向各金融机构推送。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地的堵点难点问题。

二是完善配套基础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强化统计监测。建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等标准和方法,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和交易体系。

三是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质量。通过细化标准要求、开展专项培训等,指导金融机构在支持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领域的同时,重点关注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的真实环境效益,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