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教发〔2024〕4号 关于做好柳州市鱼峰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鱼峰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6-03 09:20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以及柳州市相关招生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区教育局将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区教育局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审慎稳妥重新划分调整片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宣传解释工作。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将根据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合理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小学和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书面通知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将按照柳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四)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做好学位保障工作。区教育局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88号要求,充分考虑学龄人口变化、城乡人口流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整体谋划学校布局,确保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相适应。加大资源建设力度,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需求。

二、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

(一)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区教育局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二)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

(三)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学生选择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压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要求家长到相关部门开具房产、户籍等证明,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将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则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安排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四、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将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开展招生报名工作。

(四)完善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辖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学位缺口较大的学区,将提早谋划,积极应对,科学制定学位分配方案及学生分流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五)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安排专人专班进行接待接访,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科学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结束的第一时间在学校正门外公布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要求及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信息。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二)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原则上,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做好 2024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公办初中学校在2024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四)严格监督问责。自治区已将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年度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4号)要求,区教育局成立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区教育局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鱼峰区2024年秋季学校招生计划表

2.鱼峰区2024年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名单

3.鱼峰区2024年招收随班就读学生及设置特殊班级学校名单

鱼峰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鱼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政策依据

鱼教发〔2024〕4号 关于做好柳州市鱼峰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以及柳州市相关招生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区教育局将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区教育局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审慎稳妥重新划分调整片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宣传解释工作。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将根据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合理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小学和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书面通知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将按照柳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四)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做好学位保障工作。区教育局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88号要求,充分考虑学龄人口变化、城乡人口流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整体谋划学校布局,确保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相适应。加大资源建设力度,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需求。

二、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

(一)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区教育局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二)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

(三)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学生选择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压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要求家长到相关部门开具房产、户籍等证明,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将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则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安排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四、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将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开展招生报名工作。

(四)完善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辖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学位缺口较大的学区,将提早谋划,积极应对,科学制定学位分配方案及学生分流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五)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安排专人专班进行接待接访,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科学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结束的第一时间在学校正门外公布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要求及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信息。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二)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原则上,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做好 2024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公办初中学校在2024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四)严格监督问责。自治区已将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年度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4号)要求,区教育局成立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区教育局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鱼峰区2024年秋季学校招生计划表

2.鱼峰区2024年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名单

3.鱼峰区2024年招收随班就读学生及设置特殊班级学校名单

鱼峰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鱼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