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补助!(标准)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4-07-02 17:15   

为什么要参加医保

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大家每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给有需要的人用,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万一哪天生病,医保基金就是最大的保障!


困难特殊人群范围是

在广西,各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经卫健、民政、乡村振兴和残联等困难特殊人群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城镇重度残疾人、农村重度残疾人、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城乡居民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个人缴费全额或者定额资助。


困难特殊人群如何参保缴费?

(一)在每年8月20日前,各医保部门要获取对应人群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员名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将各主管部门提供的困难特殊人群名单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登记和身份标识维护,并进行身份比对,剔除重复名单。在当年8月31日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比对去重后名单推送数据至税务部门,同步将比对去重后名单反馈相关部门。税务部门按照人员身份标识将个人缴费部分分为政府代缴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缴费到账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对应相关部门(民政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民政救助对象及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救助对象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参保缴费、退费和落实参保缴费资助,下同)要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完成申报和政府代缴。

(二)在参保年内动态增减的困难特殊人群,各医保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从对应人群相关部门获取上月动态增减的困难特殊人群名单,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增减参保登记和身份标识维护,并对主管关部门提供的困难特殊人群名单进行身份比对,剔除重复名单,并推送数据至税务部门,同步将比对去重后名单反馈相关部门。


困难特殊人群的资助标准是?

对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应以参保人缴费时人员类别给予对应的资助标准,后期若身份变动原则上不改变资助标准。

1.对属于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给予全额资助;对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的60%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给予资助。

2.对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由相关部门负责全额代缴;对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由相关部门负责给予资助。

3.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由相关部门负责给予全额代缴。

4.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资助,在规定的过渡期内(2022-2025年),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给予定额资助。

5.对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在过渡期内,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分别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50%、40%、30%的比例进行资助。其中,对2014年、2015年退出户,由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不高于个人缴费部分的30%进行资助,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经费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规定统筹解决,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要求不允许支出的补助资金除外。

6.对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给予全额代缴


困难特殊人群的资金保障是?

原则上在当年9月至12月集中缴费期内完成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资助,所需资金通过原渠道解决,由市统一指导所辖各县(市、区)按规定统筹各项资金。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资助标准,超出自治区标准部分,由各市自行承担。


困难特殊人群的资助方式是?

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全额资助的,原则上应由各相关部门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代缴

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定额资助的,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去重后的名单,将个人缴费部分分为政府代缴部分个人承担部分,参保人员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后,各相关部门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代缴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按现行规定执行。


困难特殊人群的资助顺序是?

困难特殊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如:同时属民政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及计生家庭人员、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类别的资助对象,按照以下情形办理:

1.给予个人缴费部分为全额资助的,其资助顺序按照人员类别依次为:计生家庭人员、民政救助对象、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城镇重度残疾人。

2.给予个人缴费部分为定额资助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资助顺序按照人员类别依次为:民政救助对象、监测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稳定脱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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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在广西,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补助!(标准)

为什么要参加医保

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大家每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给有需要的人用,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万一哪天生病,医保基金就是最大的保障!


困难特殊人群范围是

在广西,各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经卫健、民政、乡村振兴和残联等困难特殊人群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城镇重度残疾人、农村重度残疾人、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城乡居民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个人缴费全额或者定额资助。


困难特殊人群如何参保缴费?

(一)在每年8月20日前,各医保部门要获取对应人群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员名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将各主管部门提供的困难特殊人群名单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登记和身份标识维护,并进行身份比对,剔除重复名单。在当年8月31日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比对去重后名单推送数据至税务部门,同步将比对去重后名单反馈相关部门。税务部门按照人员身份标识将个人缴费部分分为政府代缴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缴费到账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对应相关部门(民政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民政救助对象及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救助对象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参保缴费、退费和落实参保缴费资助,下同)要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完成申报和政府代缴。

(二)在参保年内动态增减的困难特殊人群,各医保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从对应人群相关部门获取上月动态增减的困难特殊人群名单,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增减参保登记和身份标识维护,并对主管关部门提供的困难特殊人群名单进行身份比对,剔除重复名单,并推送数据至税务部门,同步将比对去重后名单反馈相关部门。


困难特殊人群的资助标准是?

对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应以参保人缴费时人员类别给予对应的资助标准,后期若身份变动原则上不改变资助标准。

1.对属于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给予全额资助;对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的60%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给予资助。

2.对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由相关部门负责全额代缴;对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由相关部门负责给予资助。

3.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由相关部门负责给予全额代缴。

4.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资助,在规定的过渡期内(2022-2025年),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给予定额资助。

5.对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在过渡期内,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分别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50%、40%、30%的比例进行资助。其中,对2014年、2015年退出户,由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不高于个人缴费部分的30%进行资助,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经费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规定统筹解决,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要求不允许支出的补助资金除外。

6.对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给予全额代缴


困难特殊人群的资金保障是?

原则上在当年9月至12月集中缴费期内完成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资助,所需资金通过原渠道解决,由市统一指导所辖各县(市、区)按规定统筹各项资金。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资助标准,超出自治区标准部分,由各市自行承担。


困难特殊人群的资助方式是?

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全额资助的,原则上应由各相关部门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代缴

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定额资助的,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去重后的名单,将个人缴费部分分为政府代缴部分个人承担部分,参保人员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后,各相关部门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代缴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按现行规定执行。


困难特殊人群的资助顺序是?

困难特殊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如:同时属民政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及计生家庭人员、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类别的资助对象,按照以下情形办理:

1.给予个人缴费部分为全额资助的,其资助顺序按照人员类别依次为:计生家庭人员、民政救助对象、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城镇重度残疾人。

2.给予个人缴费部分为定额资助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资助顺序按照人员类别依次为:民政救助对象、监测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稳定脱贫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