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来源: 鱼峰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7-29 11:00   

一、政策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原则上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5.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表格。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鱼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温馨提示: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办理地址:柳州市静兰路10号鱼峰区政府大楼307-1室(鱼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鱼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热线:0772-380870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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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政策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原则上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5.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表格。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鱼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温馨提示: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办理地址:柳州市静兰路10号鱼峰区政府大楼307-1室(鱼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鱼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热线:0772-380870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