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起草形成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及附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专项下,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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