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成本
区域 | 用地价格(万元/亩) | ||
工业用地 基准地价 | 工业用地 最低出让价 | 商服用地 基准地价 | |
鱼峰区 | 22.4-56.67 | 22.4 | 90-384 |
鱼峰区工业园区 | 22.4 | 22.4 | 90 |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基准地价以最新成果为准。
(二)土建成本
建筑结构 | 多层砖混结构 (6层无架空层) | 高层框架结构 (16层有地下室) | 超高层框架结构 (22层不含基础地下室, 檐口高度101.6m) |
单价(元/㎡) | 1780.00 | 2050.00 | 1650.00 |
1.住宅建筑成本
2.标准厂房建筑成本
建筑结构 | 工业厂房(单层钢结构) | 工业厂房(六层钢结构) |
单价(元/㎡) | 1140.00 | 1330.00 |
(三)能源成本
1.供电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费 |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元/千瓦时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一户一表 阶梯电价 | 不满1千伏 | 第一档 | 0.5283 | — | — |
第二档 | 0.5783 | |||||
第三档 | 0.8283 | |||||
1-10千伏及以上 | 第一档 | 0.5233 | ||||
第二档 | 0.5733 | |||||
第三档 | 0.8233 | |||||
合表户 | 不满1千伏 | 0.5491 | ||||
1-10千伏 | 0.5441 | |||||
35千伏及以上 | 0.5441 | |||||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单一制 | 不满1千伏 | 0.3184 | — | — | |
1-10千伏 | 0.3034 | |||||
35千伏及以上 | 0.2884 | |||||
两部制 | 1-10千伏 | 0.2700 | 34 | 27.5 | ||
35-110千伏以下 | 0.1243 | |||||
110-220千伏以下 | 0.0993 | |||||
220千伏及以上 | 0.0471 | |||||
三、农业生产用电 | 不满1千伏 | 0.4925 | — | — | ||
1-10千伏 | 0.3875 | |||||
35千伏及以上 | 0.3795 |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具体标准为:农网还贷资金,两部制用电1.5分钱,单一制用电2.5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降低0.7分钱,抗灾救灾用电降低1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大中型水
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500干伏“网对网”外送电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送出省输电价格为每干瓦时不超过0.0165元(含税、含线损)。
【峰谷分时电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1029号),广西供电区域内大工业用电、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60干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除铁路(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电。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高峰时段为每日10:00-12:00、16:00-22:00,平段为每日7:00-10:00、12:00-16:00、22:00-23:00,低谷时段为每日23:00-24:00、00:00-7:00。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1:00-12:00、17:00-18:00。
峰平谷比价为1.5:1:0.5。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供水
序号 | 用水类别 | 阶梯 | 价格/单位 | 水资源费 |
1 | 居民生活 用水 | 第一阶梯: 月用水量≤28立方米/户 | 1.21元/立方米 | 0.10元/立方米 |
第二阶梯: 28立方米/户<月用水量≤40立方米/户 | 1.84元/立方米 | 0.10元/立方米 | ||
第三阶梯: 月用水量>40立方米/户 | 2.46元/立方米 | 0.10元/立方米 | ||
2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1.405元/立方米 | ||
3 | 特种用水 | 3.96元/立方米 | ||
4 | 居民污水处理费 | 1.19元/立方米 | ||
5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40元/立方米 |
3.燃气价格
燃气种类 (元/立方米) | 收费标准 |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 非居民用气 销售价 |
管道焦炉气 | 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 | 1.1元 | 具体由供气企业和用户协商确定 |
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 | 1.32元 | ||
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 | 1.65元 | ||
管道天然气 | 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 | 2.968元 | 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自治区门站价格(购进价格)+0.198+配气价格。购进价格为多气源的,按综合加权平均价格计算。 (备注:非居民综合配气价格最高不得超过0.9元/立方米。即按年度计算,燃气企业非居民各类用气综合加权平均配气价格不得超过0.9元/立方米。) |
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 | 3.562元 | ||
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 | 4.452元 | ||
管道空混气 | 5.6元 |
项目名称 | 总量(以上年工资总额为基数) | 单位承担比例(以上年工资总额为基数) | 个人承担比例(以上年工资总额为基数) | 收缴部门 |
养老保险 | 24% | 16% | 8%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失业保险 | 1% | 0.5% | 0.5% | |
工伤保险 | 0.1%、0.2%、0.35%、0.45%、0.55%、0.65%、0.8%、0.95% (按单位性质选择) | 0.1%、0.2%、0.35%、0.45%、0.55%、0.65%、0.8%、0.95% (按单位性质选择) | 0 | |
医疗保险 | 9.5% | 7.5% | 2% |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生育保险 | 0.5% | 0.5% | 0 |
(四)社会保险
服务机构
部门或机构 | 联系电话 |
鱼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 0772-2887186 |
鱼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0772-3163538 |
鱼峰区自然资源局 | 0772-3807175 |
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72-3162642 |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0772-3162903 |
鱼峰区商务局 | 0772-3160817 |
鱼峰区投资促进局 | 0772-3162766 |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72-3858351 |
鱼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 0772-3160436 |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鱼峰区税务局 | 0772-313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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