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招商引资政策汇编
来源: 鱼峰区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日期: 2023-09-0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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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产业优惠政策.........................1

(一)油茶产业............................1

(二)螺蛳粉产业..........................1

二、工业优惠政策.............................3

(一)机器人产业..........................3

(二)智能电网产业.........................5

(三)模具产业............................6

(四)钢铁产业发展.........................6

(五)工业互联网发展.......................7

(六)医药制造产业.........................8

(七)其他工业优惠........................12

三、服务业优惠政策..........................13

(一)综合性服务业........................13

(二)总部服务业..........................14

(三)服务业集聚..........................14

(四)物流服务业..........................14

(五)大数据产业..........................15

(六)金融服务业..........................15

(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17

四、新兴产业优惠政策........................17

(一)新兴产业发展........................17

(二)智能制造发展........................18

(三)工业设计发展........................19

五、普适性优惠政策..........................19

(一)招商引资项目........................19

(二)人才引进...........................22

(三)农村转移人口和劳动力就业创业...........28

(四)企业所得税..........................28

(五)外资投资...........................29


一、农业产业优惠政策

(一)油茶产业

1.油茶造林和低产林改造扶持补助。对于油茶新造林,按照3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如下:在自治区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按1500元/亩给予补助,县级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分4年兑现到位。对于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按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如下:在自治区按400元/亩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县级按100元/亩给予补助。分3年兑现到位。(《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打造柳州油茶精深加工基地引领广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2022年至2025年)

(二)螺蛳粉产业

2.竹笋种植基地建设补助。对获得“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的,按照新种一亩补助1000元/亩的标准、改造抚育现有笋用竹林一亩500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柳州市全面推进螺蛳粉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3.豆角种植基地建设补助。对获得“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的豆角新种标准化基地进行补助,其中加工型豆角种子补助70元/亩·造,诱虫板、防虫灯等绿色防控补助120元/亩·造,喷滴灌一次性补助500元/亩,豆角架补助500元/亩。(《柳州市全面推进螺蛳粉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4.农产品认证补助。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补助5000元;认证为绿色食品的补助2万元;新获得农业农村部授权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补助3万元。(《柳州市全面推进螺蛳粉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5.螺蛳养殖补助。对采取稻(藕)田套养螺蛳,相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建设“稻(藕)+螺+鱼”“稻(藕)+螺”等模式螺蛳稻(藕)田套养基地,每亩投放螺种50公斤以上,给予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支持低产田主养螺蛳,相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建设低产田主养螺蛳模式主养螺蛳基地,改造后稻田蓄水深度能达到60厘米以上,每亩投放螺种150公斤以上,给予1200元/亩的补助。(《柳州市全面推进螺蛳粉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6.螺蛳粉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对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根据项目评审分为A、B、C三个档次。A类项目按厂房投资的4%、设备投资的6%给予支持;B类项目按厂房投资的3%、设备投资的5%给予支持;C类项目按厂房投资的2%、设备投资的4%给予支持。各类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柳州市全面推进螺蛳粉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7.螺蛳粉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经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认定上规模的螺蛳粉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柳州市全面推进螺蛳粉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8.螺蛳粉商标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柳州螺蛳粉“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柳州螺蛳粉“广西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每件商标的奖励。(《柳州市全面推进螺蛳粉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9.建设柳州螺蛳粉原材料交易平台补贴。建设柳州螺蛳粉原材料交易平台补贴。对经审核批准的园区入驻企业实施房租补贴,房租补贴从2021年7月1日起算,到2024年12月31日截止。对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柳州螺蛳粉企业,按合同租用面积的100%补贴;对未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柳州螺蛳粉企业和其他配套及服务业企业,第一、二年按合同租用面积的 70%补贴,第三年按合同租用面积的50%补贴。(《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 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业优惠政策

(一)机器人产业

10.机器人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其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柳州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1.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达标奖励。项目实际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投资,下同),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总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用地、用房、贴息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特别扶持。(《柳州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2.研发生产国内首台(套)新产品奖励。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属国内首台(套)新产品的,在实现销售后,按其首台(套)新产品的销售价格50%予以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产品只奖励一次。(《柳州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3.购买我市国内首台(套)新产品奖励。购买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对购买使用我市生产并被认定为首台(套)工业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企业,按照单台(套)购买价格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柳州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4.建立技术中心奖励。鼓励机器人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不断提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对于机器人企业建立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本措施实施后获得国家、自治区级技术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柳州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5.机器人系统集成项目奖励。对于承担柳州市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企业补贴5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只享受一次政策。(《柳州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6.工业机器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引进机器人维修维护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我市机器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或完善产品研发检测、试验验证、认证认可、成果孵化、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建设投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每个平台50-1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以500万元投资补贴50万元为基数,完成投资额度每增加100万元则增加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100万元。对于开展机器人使用维护人员认证认可培训的平台机构,每培训1人给予不高于2000元补贴,全市年补贴名额不超过1000人。(《柳州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智能电网产业

17.智能电网产业引导扶持补助。2019年安排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智能电网产业发展,此后各年度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做好引导扶持资金预算工作并适时调整,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柳州市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18.投资规模达标奖励。对新引进的智能电网产业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柳州市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19.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的团队成员构成由企业自行确定。(《柳州市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国家级、自治区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励。鼓励智能电网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构建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对本措施实施后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的我市智能电网企业,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两级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柳州市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1.研发生产国内首台(套)新产品奖励。对我市智能电网生产企业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生产企业首台(套)装备售价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首台(套)装备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柳州市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模具产业

22.政策扶持资金补贴。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等工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对模具产业项目的补助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额度由原来的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柳州市促进模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1年2月22日至2025年1月1日)

23.企业入园补贴。对搬迁进入模具产业园的模具设计和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搬迁模具制造相关设备净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柳州市促进模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1年2月22日至2025年1月1日)

24.本地模具配套率奖励。本市工业企业年采购本地模具企业的自用模具金额达到8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采购采购额的2%给予该工业企业奖励;模具企业在本地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3%给予该模具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柳州市促进模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1年2月22日至2025年1月1日)

(四)钢铁产业发展

25.企业采购铸锻造产品奖励。着力提升本地产业链水平和规模,鼓励企业采购新招商或者新建铸锻造企业产品。根据年采购额按相应档次给予采购方一次性奖励。年采购额在0.2亿元及以上,奖励10万元;年采购额在0.5亿元及以上,奖励20万元;年采购额在1亿元及以上,奖励30万元;年采购额在3亿元及以上,奖励40万元;年采购额在5亿元及以上,奖励50万元。(《柳州市促进铸锻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6.支持铸锻造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奖励。鼓励铸造、锻造类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强产学研合作,采用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提升自主研发创新和检测试验能力。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认定的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同级别中心的,只享受一次奖励)。(《柳州市促进铸锻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7.废钢加工产业优惠奖励。从2020年7月1日起,对柳州市年销售废钢10万吨以上(含10万吨)企业,按企业所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90%比例给予扶持;对年销售废钢10万吨以下企业,仍按柳工信通〔2018〕95号执行。(《关于调整柳州市扶持废钢加工产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有效期: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工业互联网发展

28.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补贴。加快广西机械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车合云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支持汽车、机械龙头企业本地供应链重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支持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 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医药制造产业

29.重大科研项目补助。按照科技项目立项有关要求,对于列入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给予补助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对于列入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给予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0.自主创新、高端研发奖补。按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分段核算、累计奖补。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支出额的4%核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核算;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含)的部分,按2%核算;高于1亿元的部分,按1%核算。年度内单个企业基础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1.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家的奖励,对于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升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家的奖励。(《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2.新产品研发扶持补助。对由柳州市企业自行研发、先行投入,并明确在柳州市转移转化且未享受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中药和天然药物1-6类、化学药品1-4类、生物制品1-9类以及首次注册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产品,按产品分类,分阶段予以补助,单个产品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3.中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补贴。对主导国家、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经认定每个标准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参与国家、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每个标准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4.创新产品产业化生产补助。对企业2018年以后获得的国家创新化学药证书、9类以上生物制品新药证书、6类以上中药和天然药物类新药证书,且在本市生产并达到销售500万元以上的单一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注册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产品,在本市生产并达到销售500万元以上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5.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对生物医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给予阶梯式补助,单项购买成果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的购买成果,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阶梯式补助,单项成果进行产业化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单项成果购买补助和转化补助累加的总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且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年新增销售收入。(《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6.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补贴。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成立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按平台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7.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1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8.药品一致性评价奖励。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将相关产品进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同一品种,国内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致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生总费用4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品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9.产品国际注册奖励。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将现有产品进行国际注册,拓展海外市场。对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获得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或组织认证实现出口的,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获得越南、泰国等东盟国家或组织认证实现出口的,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0.企业技术改造补助。对生物医药企业投资额不设最低门槛,参照《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柳政办〔2016〕48号)的相关程序,对其在园区新建生物医药生产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有关规定确定补助额度。每个项目获得的补助不超过40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1.道地药材基地建设补贴。推进道地药材规模化种植,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合作社等机构建设道地药材生产加工基地,探索发展“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种植营销模式,完善中药材产地追溯体系。对规模化种植黄花蒿、罗汉果、两面针、灵芝、金银花、大罗伞、鸡血藤、穿心莲、玉叶金花、一点红等道地中药材100亩以上的企业或者合作社,按照每年每亩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土地流转费用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规模化种植中药材总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区县,每年给予50万元经费奖励。(《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2.企业兼并重组奖励。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以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对重点推进的兼并重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对并购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并购重组项目,且并购后形成的企业(如分公司)落户在柳州的,按并购重组时实际合同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获得该项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按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等中介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获得该项补助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3.企业上市奖励。对新上市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完成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在A股市场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奖励。(《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4.引进龙头企业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中央企业、上市企业中的生物医药企业,在柳州市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或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并对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生物医药产业和平台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在竣工投产后可一次性获得不高于200万元的扶持金额。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具体扶持额度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研究后确定。(《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5.研发企业培育补贴。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市场前景的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团队以租赁形式进驻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孵化器。对科研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前三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同时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

(七)其他工业优惠

46.工业设计创新券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创新券有效期为一年(以创新券发放时间为准)。创新券补贴以单个服务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为计算单位,可使用的创新券额度按不高于服务合同金额的50%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比例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依据)。(《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三、服务业优惠政策

(一)综合性服务业

47.成长性限额以上服务企业奖励。2020年起,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0年起,企业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前两年,年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48.年销售额提速发展奖励。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至5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住宿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至0.5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至0.5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营利性服务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二)总部服务业

49.总部连锁经营服务企业奖补。总部连锁经营服务企业奖补。2020年起在柳州市新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总部且在区内外建有10个以上直营店的品牌连锁机构,并申报纳入统计,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三)服务业集聚

50.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创新奖励。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入驻特色街区经营户超过20家以上)通过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运营管理模式后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及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四)物流服务业

51.新开辟内、外贸班轮直航航线补贴。口岸建设扶持资金。市财政每年增加市级商贸扶持资金1460万元,主要用于内河口岸相关项目扶持补贴。其中,700万元用于进出口企业货运项目补贴,200万元用于口岸外贸集装箱设点项目补助,100万元用于内河口岸贡献奖励项目,400万元用于内河口岸货运班轮项目补贴,40万元用于口岸货物报关报检项目补贴,20万元用于口岸码头集装箱重箱装卸项目补贴。扶持资金总量控制,各项目可以适当增减。扶持标准及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关于印发<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有效期:2021年至2023年)

(五)大数据产业

52.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对在柳州境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主要参与成员中属于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有必要的数据基础,能支撑项目正常运行,有成果展示的实地场景,每年总补贴为500万元,根据最终通过评审项目数分配。(《柳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金融服务业

53.企业改制上市奖励。对注册地在我市,拟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或拟赴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奖励400万元人民币,分阶段拨付:第一阶段,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经广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补助60万元;第二阶段,对签署保荐协议并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的,补助100万元;第三阶段,报证监会审核并成功上市后,奖励240万元。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100万元补助,分阶段拨付:第一阶段,拟挂牌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挂牌服务协议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补助20万元;第二阶段,对成功完成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补助80万元。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30万元补助,分阶段拨付:第一阶段,在政策实施有效期内,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奖励1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成功完成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保荐服务的证券机构及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财务顾问机构,所服务的企业上市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各10万元,在企业完成上市后一并奖励。(《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54.企业融资奖补。金融机构发行绿色、“三农”、双创金融债券,重点推动非金融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及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落实区市县三级企业上市奖补政策,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400至600万元不等、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奖励100万元等奖补措施。(《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 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55.企业战略规划补助。企业在完成咨询机构为企业编制战略规划后,可申请战略规划补助,补助标准以不超过试点企业支付给咨询机构劳务报酬总额为限,拟在新三板挂牌的原则上每家试点企业补贴15万元,个别拟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或拟赴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可适当提高补助额度到50万元。(《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56.企业上市融资额达标奖励。企业上市成功以后,以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权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融资额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融资额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追加2万元奖励。融资额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限额100万元奖励。(《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57.供应链金融奖励。按照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聚焦“5+5”产业及现代特色农业,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鼓励名单内核心企业和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争取自治区发展供应链金融奖励资金。柳州市财政根据白名单内核心企业当年供应链票据签发量的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对于支持上游供应链融资成效显著且不低于5亿元(当年发生额)的名单内核心企业,按促成融资金额的1‰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供应链融资业务排名前5的金融机构,柳州市财政局按照融资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家金融机构奖励金额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58.营收增长奖励。对 2022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2000 万元至1亿元、1亿元—2 亿元、2亿元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 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新兴产业优惠政策

(一)新兴产业发展

59.支持产业项目建设补助。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投资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给予项目厂房、设备实际投资额10%-12%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4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按项目研发费用开支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给予项目实际费用支出12%-1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柳州市挖潜改造、科技创新、工业园区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国家、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凡获得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要求安排市级配套资金。(《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60.企业兼并重组补助。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兼并重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并在柳州生产经营,按兼并重组后新增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61.重大研发机构建设补助。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在柳州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鼓励海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来柳创建专业性公共研发机构,建成后连续三年按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给予10%-15%的补助,每年单个机构最高补助50万元。(《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智能制造发展

62.国家、自治区、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试点、自治区示范智能车间、市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示范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搭建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的服务平台,并为柳州企业提供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企业,正常运营满一年后,连续三年按平台上一年开展服务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工业设计发展

63.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工业设计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外包方式进行工业设计活动,按外包合同实际履约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大力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检测检验认证服务业,对新设立的检测检验认证机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检测检验认证机构新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资格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普适性优惠政策

(一)招商引资项目

64.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符合条件的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或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并已形成固定资产。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 1%给予分期奖励,即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投产即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 1%奖励资金的50%,达产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1%奖励资金中扣除投产兑现部分的剩余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5.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或国(境)外合同外资150万美元以上(含150万美元),并已形成固定资产。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3%给予分期奖励,即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投产即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3%奖励资金的50%,达产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3%奖励资金中扣除投产兑现部分的剩余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6.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为年均产值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人民币)。项目落地后第一个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包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奖励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5亿元的(包含1亿元,不包含5亿元),奖励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至10亿元的(包含5亿元,不包含10亿元的)奖励1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至30亿元的(包含10亿元,不包含30亿元的),奖励4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30亿元至50亿元的(包含30亿元,不包含5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以上奖励为一次性奖励。(《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7.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 2‰给予分期奖励,即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投产即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 2‰奖励资金的 50%,达产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 2‰奖励资金中扣除投产兑现部分的剩余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8.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的 5‰给予分期奖励,即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投产即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 5‰奖励资金的 50%,达产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5‰奖励资金中扣除投产已兑现奖金的剩余部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9.成功引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70.成功引进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成功引进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对成功引进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为项目落地后第一个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包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奖励3万元;主营业务在1亿元至5亿元的(包含1亿元,不包含5亿元),奖励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至10亿元的(包含5亿元,不包含10亿元的),奖励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至30亿元的(包含10亿元,不包含30亿元的),奖励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30亿元至50亿元的(包含30亿元,不包含50亿元的),奖励1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二)人才引进

71.重点产业人才支持奖励。进入《柳州市“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人才岗位特点,参照《柳州市人才分类标准》,自主评选一定数量新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等同柳州市人才认定类别享受人才政策待遇。支持和鼓励“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引进 E 类以上或年薪 30 万元以上产业、金融等方面人才,按每人最高 1 万元给予企业引才奖励。(《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2.青年人才引育补贴。对首次来柳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依法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保的青年人才(45周岁及以下),按照博士、经认定为我市 F 类人才的硕士以及G类人才的本科生(均需取得学历学位)分别给予每年 2.4 万元、1.8 万元、1.2 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 2 年(引进企业工作的理工科博士、硕士、本科生补贴期限 3 年)。对新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 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 2 年。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承担企业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经申报审批后,给予最高 50 万元项目资助经费。(《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3.基地实训奖励。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吸纳全国各地优秀大学生接触柳州,对经我市认定并接收实习实训大学生的基地所在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在基地实习实训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大学生,按照博士 1500元、硕士1000元、本科5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 3 个月。(《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4.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技术顾问补贴。对企事业单位聘请的高层次人才担任技术顾问、特聘专家或项目负责人(每年在柳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 1 个月或来柳服务不少于 3 次),按照两院院士 2 万元、其他专家 1 万元,给予企事业单位柔性引才补贴,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对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作为引进单位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申报和负责项目研发,并享受相关科技政策支持。完善政府顾问聘任机制,为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5.优秀人才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奖励。设立“龙城之光”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选派企业、农业、科技、教育、医疗、文化、金融等领域优秀中青年人才赴区内外访学研修。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在柳继续工作满 3 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博士6万元、硕士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6.专家人才特殊津贴。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教育、医疗、文化、农业领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制度, 对入选的专家在管理期内每年给予特殊津贴 2 万元,对其领办设立的工作室给予一次性最高 2 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人才入选者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 10 万元、5万元。(《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7.技能竞赛奖励。对新取得高级技师并继续在柳工作的企业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奖励。鼓励驻柳企业和技能人才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对派出参赛选手的企业和获奖选手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标区级技能大赛举办市级技能大赛,对区赛和市赛优秀参赛选手授予“龙城技术能手”称号并给予一次性最高 2 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建立国家、自治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 3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奖励。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每年选树一批掌握高超技术、体现柳州工业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柳州工匠”,给予一次性2 万元奖励,对获评“广西工匠”和“大国工匠”的人才按照 1:1配套资金奖励,并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优诊服务。支持工匠培养平台和工匠学院建设。(《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8.企业家培育奖励。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每年选派 50 名左右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内外高端定制培训班。建立柳州市青年企业家人才库,将“企业接班人、崭露头角的创业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高管”纳入后备人才库,重点跟踪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对新获得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并继续在柳工作的个人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在“柳州企业日”集中开展企业选树、宣传等活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对我市新引进并在创新发展中有较大突破,为柳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产业人才和领军人才,选树一批“龙城杰出人才”,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获得“龙城杰出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市级以上称号的企业家,纳入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对柳州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优诊服务。(《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9.“人才飞地”建设奖励。推动以研发机构、离岸科技创新中心为主要形式的“人才飞地”建设,经我市认定为“人才飞地”的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三年建设期满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认定为“人才飞地”的离岸科技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建设运营经费,三年建设期满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人才飞地”入驻企业从事与柳州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研发活动,可同等享受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高企奖励、研发费用后补助等科技政策支持。(《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80.人才集聚平台建设补助。对新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建立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机制,推进科技创新产业综合体建设,对新规划建设的科创产业综合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建设资金、项目审批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支持人才集聚的园区和平台建设“人才驿站”,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工作站,打造互动交流平台,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对经我市认定的“人才驿站”和人才工作站,给予一次性最高 10 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全面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81.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奖励。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增加对高端人才(团队)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采取“股权投资+项目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对来柳创新创业A类人才(团队),一事一议,最高可支持 2 亿元。对引进的B类、C 类人才(团队),分别最高可支持 5000 万元、2000 万元。 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充分发挥我市驻外机构“双招双引”工作站的引才引智作用,释放“双招双引”工作站引才效应。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引荐高端人才(团队),为我市每引进 1 个 A 类、B 类、C 类人才(团队)并实现项目落地柳州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50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82.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奖励。获柳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或者获自治区级(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人才(团队),并落地柳州的项目,按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等次给予 30 万元至 300 万元的奖励支持,同一创业项目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对直接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在柳州市实施后形成规模或直接创办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其营业额、税收、技术创新、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和高层次人才集聚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给予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区(新区)对新引进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制定创新创业奖励等优惠政策。(《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83.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人才工程奖励。在市级人才工程评选中探索推行“举荐制”,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行业领军企业和重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举荐 1-2 名青年人才(45 周岁及以下)直接参与评选。对“举荐制”引进和评选的人才,在后续三年内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人才工程的,经审定后分别给予举荐人最高 10 万元、2 万元奖励。(《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84.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新引进的人才依法缴纳社保并在柳新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参照下列标准给予购房补贴:A 类人才最高 300 万元;B 类人才最高150万元;C 类人才最高 100万元;D 类人才30万元;E 类人才25万元;F 类人才7万元;G 类人才5万元。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为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继续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为来柳且尚未在柳州市购买住房和未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各类人才,以优惠租金的方式提供最长 3 年的住房保障。(《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三)农村转移人口和劳动力就业创业

85.脱贫劳动力带动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部分;符合相应规定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 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86.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对广西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在柳州辖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且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 3人以上就业、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的,按 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 20人以上(含20人),按 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 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企业所得税

87.企业所得税优惠奖励。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实行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22 年1月1日起,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将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 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外资投资

88.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奖励。自登记注册或备案之日起半年内在商务部门外商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县(区)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当年未奖励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次年兑现奖励。(《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兑现落实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89.外资投资增资奖励。自2019年1月1日(含)起,外资企业在合同外资额度内(含增资),没有超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且没有享受市、县(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扶持政策,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2%给予外资企业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市、县(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政策的企业仅对增资部分到位外资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兑现落实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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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柳州市招商引资政策汇编

目 录

一、农业产业优惠政策.........................1

(一)油茶产业............................1

(二)螺蛳粉产业..........................1

二、工业优惠政策.............................3

(一)机器人产业..........................3

(二)智能电网产业.........................5

(三)模具产业............................6

(四)钢铁产业发展.........................6

(五)工业互联网发展.......................7

(六)医药制造产业.........................8

(七)其他工业优惠........................12

三、服务业优惠政策..........................13

(一)综合性服务业........................13

(二)总部服务业..........................14

(三)服务业集聚..........................14

(四)物流服务业..........................14

(五)大数据产业..........................15

(六)金融服务业..........................15

(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17

四、新兴产业优惠政策........................17

(一)新兴产业发展........................17

(二)智能制造发展........................18

(三)工业设计发展........................19

五、普适性优惠政策..........................19

(一)招商引资项目........................19

(二)人才引进...........................22

(三)农村转移人口和劳动力就业创业...........28

(四)企业所得税..........................28

(五)外资投资...........................29


一、农业产业优惠政策

(一)油茶产业

1.油茶造林和低产林改造扶持补助。对于油茶新造林,按照3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如下:在自治区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按1500元/亩给予补助,县级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分4年兑现到位。对于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按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如下:在自治区按400元/亩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县级按100元/亩给予补助。分3年兑现到位。(《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打造柳州油茶精深加工基地引领广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2022年至2025年)

(二)螺蛳粉产业

2.竹笋种植基地建设补助。对获得“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的,按照新种一亩补助1000元/亩的标准、改造抚育现有笋用竹林一亩500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柳州市全面推进螺蛳粉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3.豆角种植基地建设补助。对获得“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认定的豆角新种标准化基地进行补助,其中加工型豆角种子补助70元/亩·造,诱虫板、防虫灯等绿色防控补助120元/亩·造,喷滴灌一次性补助500元/亩,豆角架补助500元/亩。(《柳州市全面推进螺蛳粉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4.农产品认证补助。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补助5000元;认证为绿色食品的补助2万元;新获得农业农村部授权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补助3万元。(《柳州市全面推进螺蛳粉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5.螺蛳养殖补助。对采取稻(藕)田套养螺蛳,相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建设“稻(藕)+螺+鱼”“稻(藕)+螺”等模式螺蛳稻(藕)田套养基地,每亩投放螺种50公斤以上,给予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支持低产田主养螺蛳,相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建设低产田主养螺蛳模式主养螺蛳基地,改造后稻田蓄水深度能达到60厘米以上,每亩投放螺种150公斤以上,给予1200元/亩的补助。(《柳州市全面推进螺蛳粉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6.螺蛳粉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对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根据项目评审分为A、B、C三个档次。A类项目按厂房投资的4%、设备投资的6%给予支持;B类项目按厂房投资的3%、设备投资的5%给予支持;C类项目按厂房投资的2%、设备投资的4%给予支持。各类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柳州市全面推进螺蛳粉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7.螺蛳粉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经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认定上规模的螺蛳粉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柳州市全面推进螺蛳粉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8.螺蛳粉商标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柳州螺蛳粉“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柳州螺蛳粉“广西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每件商标的奖励。(《柳州市全面推进螺蛳粉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9.建设柳州螺蛳粉原材料交易平台补贴。建设柳州螺蛳粉原材料交易平台补贴。对经审核批准的园区入驻企业实施房租补贴,房租补贴从2021年7月1日起算,到2024年12月31日截止。对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柳州螺蛳粉企业,按合同租用面积的100%补贴;对未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柳州螺蛳粉企业和其他配套及服务业企业,第一、二年按合同租用面积的 70%补贴,第三年按合同租用面积的50%补贴。(《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 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业优惠政策

(一)机器人产业

10.机器人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其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柳州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1.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达标奖励。项目实际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投资,下同),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总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用地、用房、贴息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特别扶持。(《柳州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2.研发生产国内首台(套)新产品奖励。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属国内首台(套)新产品的,在实现销售后,按其首台(套)新产品的销售价格50%予以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产品只奖励一次。(《柳州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3.购买我市国内首台(套)新产品奖励。购买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对购买使用我市生产并被认定为首台(套)工业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企业,按照单台(套)购买价格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柳州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4.建立技术中心奖励。鼓励机器人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不断提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对于机器人企业建立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本措施实施后获得国家、自治区级技术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柳州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5.机器人系统集成项目奖励。对于承担柳州市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企业补贴5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只享受一次政策。(《柳州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6.工业机器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引进机器人维修维护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我市机器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或完善产品研发检测、试验验证、认证认可、成果孵化、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建设投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每个平台50-1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以500万元投资补贴50万元为基数,完成投资额度每增加100万元则增加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100万元。对于开展机器人使用维护人员认证认可培训的平台机构,每培训1人给予不高于2000元补贴,全市年补贴名额不超过1000人。(《柳州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19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智能电网产业

17.智能电网产业引导扶持补助。2019年安排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智能电网产业发展,此后各年度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做好引导扶持资金预算工作并适时调整,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柳州市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18.投资规模达标奖励。对新引进的智能电网产业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柳州市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19.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的团队成员构成由企业自行确定。(《柳州市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国家级、自治区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励。鼓励智能电网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构建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对本措施实施后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的我市智能电网企业,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两级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柳州市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1.研发生产国内首台(套)新产品奖励。对我市智能电网生产企业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生产企业首台(套)装备售价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首台(套)装备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柳州市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模具产业

22.政策扶持资金补贴。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等工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对模具产业项目的补助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额度由原来的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柳州市促进模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1年2月22日至2025年1月1日)

23.企业入园补贴。对搬迁进入模具产业园的模具设计和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搬迁模具制造相关设备净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柳州市促进模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1年2月22日至2025年1月1日)

24.本地模具配套率奖励。本市工业企业年采购本地模具企业的自用模具金额达到8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采购采购额的2%给予该工业企业奖励;模具企业在本地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3%给予该模具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柳州市促进模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1年2月22日至2025年1月1日)

(四)钢铁产业发展

25.企业采购铸锻造产品奖励。着力提升本地产业链水平和规模,鼓励企业采购新招商或者新建铸锻造企业产品。根据年采购额按相应档次给予采购方一次性奖励。年采购额在0.2亿元及以上,奖励10万元;年采购额在0.5亿元及以上,奖励20万元;年采购额在1亿元及以上,奖励30万元;年采购额在3亿元及以上,奖励40万元;年采购额在5亿元及以上,奖励50万元。(《柳州市促进铸锻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6.支持铸锻造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奖励。鼓励铸造、锻造类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强产学研合作,采用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提升自主研发创新和检测试验能力。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认定的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同级别中心的,只享受一次奖励)。(《柳州市促进铸锻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7.废钢加工产业优惠奖励。从2020年7月1日起,对柳州市年销售废钢10万吨以上(含10万吨)企业,按企业所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90%比例给予扶持;对年销售废钢10万吨以下企业,仍按柳工信通〔2018〕95号执行。(《关于调整柳州市扶持废钢加工产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有效期: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工业互联网发展

28.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补贴。加快广西机械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车合云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支持汽车、机械龙头企业本地供应链重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支持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 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医药制造产业

29.重大科研项目补助。按照科技项目立项有关要求,对于列入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给予补助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对于列入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给予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0.自主创新、高端研发奖补。按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分段核算、累计奖补。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支出额的4%核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核算;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含)的部分,按2%核算;高于1亿元的部分,按1%核算。年度内单个企业基础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1.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家的奖励,对于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升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家的奖励。(《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2.新产品研发扶持补助。对由柳州市企业自行研发、先行投入,并明确在柳州市转移转化且未享受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中药和天然药物1-6类、化学药品1-4类、生物制品1-9类以及首次注册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产品,按产品分类,分阶段予以补助,单个产品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3.中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补贴。对主导国家、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经认定每个标准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参与国家、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每个标准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4.创新产品产业化生产补助。对企业2018年以后获得的国家创新化学药证书、9类以上生物制品新药证书、6类以上中药和天然药物类新药证书,且在本市生产并达到销售500万元以上的单一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注册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产品,在本市生产并达到销售500万元以上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5.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对生物医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给予阶梯式补助,单项购买成果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的购买成果,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阶梯式补助,单项成果进行产业化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单项成果购买补助和转化补助累加的总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且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年新增销售收入。(《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6.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补贴。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成立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按平台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7.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1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8.药品一致性评价奖励。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将相关产品进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同一品种,国内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致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生总费用4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品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9.产品国际注册奖励。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将现有产品进行国际注册,拓展海外市场。对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获得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或组织认证实现出口的,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获得越南、泰国等东盟国家或组织认证实现出口的,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0.企业技术改造补助。对生物医药企业投资额不设最低门槛,参照《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柳政办〔2016〕48号)的相关程序,对其在园区新建生物医药生产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有关规定确定补助额度。每个项目获得的补助不超过40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1.道地药材基地建设补贴。推进道地药材规模化种植,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合作社等机构建设道地药材生产加工基地,探索发展“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种植营销模式,完善中药材产地追溯体系。对规模化种植黄花蒿、罗汉果、两面针、灵芝、金银花、大罗伞、鸡血藤、穿心莲、玉叶金花、一点红等道地中药材100亩以上的企业或者合作社,按照每年每亩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土地流转费用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规模化种植中药材总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区县,每年给予50万元经费奖励。(《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2.企业兼并重组奖励。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以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对重点推进的兼并重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对并购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并购重组项目,且并购后形成的企业(如分公司)落户在柳州的,按并购重组时实际合同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获得该项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按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等中介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获得该项补助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3.企业上市奖励。对新上市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完成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在A股市场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奖励。(《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4.引进龙头企业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中央企业、上市企业中的生物医药企业,在柳州市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或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并对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生物医药产业和平台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在竣工投产后可一次性获得不高于200万元的扶持金额。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具体扶持额度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研究后确定。(《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5.研发企业培育补贴。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市场前景的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团队以租赁形式进驻柳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孵化器。对科研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前三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同时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

(七)其他工业优惠

46.工业设计创新券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创新券有效期为一年(以创新券发放时间为准)。创新券补贴以单个服务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为计算单位,可使用的创新券额度按不高于服务合同金额的50%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比例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依据)。(《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三、服务业优惠政策

(一)综合性服务业

47.成长性限额以上服务企业奖励。2020年起,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0年起,企业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前两年,年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48.年销售额提速发展奖励。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至5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住宿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至0.5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至0.5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营利性服务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二)总部服务业

49.总部连锁经营服务企业奖补。总部连锁经营服务企业奖补。2020年起在柳州市新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总部且在区内外建有10个以上直营店的品牌连锁机构,并申报纳入统计,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三)服务业集聚

50.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创新奖励。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入驻特色街区经营户超过20家以上)通过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运营管理模式后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及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四)物流服务业

51.新开辟内、外贸班轮直航航线补贴。口岸建设扶持资金。市财政每年增加市级商贸扶持资金1460万元,主要用于内河口岸相关项目扶持补贴。其中,700万元用于进出口企业货运项目补贴,200万元用于口岸外贸集装箱设点项目补助,100万元用于内河口岸贡献奖励项目,400万元用于内河口岸货运班轮项目补贴,40万元用于口岸货物报关报检项目补贴,20万元用于口岸码头集装箱重箱装卸项目补贴。扶持资金总量控制,各项目可以适当增减。扶持标准及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关于印发<柳州内河口岸提高货运量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有效期:2021年至2023年)

(五)大数据产业

52.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对在柳州境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主要参与成员中属于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有必要的数据基础,能支撑项目正常运行,有成果展示的实地场景,每年总补贴为500万元,根据最终通过评审项目数分配。(《柳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金融服务业

53.企业改制上市奖励。对注册地在我市,拟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或拟赴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奖励400万元人民币,分阶段拨付:第一阶段,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经广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补助60万元;第二阶段,对签署保荐协议并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的,补助100万元;第三阶段,报证监会审核并成功上市后,奖励240万元。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100万元补助,分阶段拨付:第一阶段,拟挂牌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挂牌服务协议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补助20万元;第二阶段,对成功完成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补助80万元。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30万元补助,分阶段拨付:第一阶段,在政策实施有效期内,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奖励1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成功完成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保荐服务的证券机构及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财务顾问机构,所服务的企业上市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各10万元,在企业完成上市后一并奖励。(《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54.企业融资奖补。金融机构发行绿色、“三农”、双创金融债券,重点推动非金融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及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落实区市县三级企业上市奖补政策,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400至600万元不等、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奖励100万元等奖补措施。(《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 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55.企业战略规划补助。企业在完成咨询机构为企业编制战略规划后,可申请战略规划补助,补助标准以不超过试点企业支付给咨询机构劳务报酬总额为限,拟在新三板挂牌的原则上每家试点企业补贴15万元,个别拟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或拟赴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可适当提高补助额度到50万元。(《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56.企业上市融资额达标奖励。企业上市成功以后,以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权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融资额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融资额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追加2万元奖励。融资额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限额100万元奖励。(《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57.供应链金融奖励。按照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聚焦“5+5”产业及现代特色农业,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鼓励名单内核心企业和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争取自治区发展供应链金融奖励资金。柳州市财政根据白名单内核心企业当年供应链票据签发量的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对于支持上游供应链融资成效显著且不低于5亿元(当年发生额)的名单内核心企业,按促成融资金额的1‰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供应链融资业务排名前5的金融机构,柳州市财政局按照融资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家金融机构奖励金额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58.营收增长奖励。对 2022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2000 万元至1亿元、1亿元—2 亿元、2亿元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 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新兴产业优惠政策

(一)新兴产业发展

59.支持产业项目建设补助。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投资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给予项目厂房、设备实际投资额10%-12%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4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按项目研发费用开支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给予项目实际费用支出12%-1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柳州市挖潜改造、科技创新、工业园区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国家、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凡获得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要求安排市级配套资金。(《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60.企业兼并重组补助。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兼并重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并在柳州生产经营,按兼并重组后新增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61.重大研发机构建设补助。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在柳州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鼓励海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来柳创建专业性公共研发机构,建成后连续三年按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给予10%-15%的补助,每年单个机构最高补助50万元。(《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智能制造发展

62.国家、自治区、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试点、自治区示范智能车间、市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示范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搭建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的服务平台,并为柳州企业提供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企业,正常运营满一年后,连续三年按平台上一年开展服务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工业设计发展

63.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工业设计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外包方式进行工业设计活动,按外包合同实际履约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大力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检测检验认证服务业,对新设立的检测检验认证机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检测检验认证机构新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资格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普适性优惠政策

(一)招商引资项目

64.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符合条件的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或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并已形成固定资产。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 1%给予分期奖励,即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投产即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 1%奖励资金的50%,达产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1%奖励资金中扣除投产兑现部分的剩余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5.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或国(境)外合同外资150万美元以上(含150万美元),并已形成固定资产。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3%给予分期奖励,即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投产即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3%奖励资金的50%,达产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3%奖励资金中扣除投产兑现部分的剩余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6.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为年均产值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人民币)。项目落地后第一个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包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奖励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5亿元的(包含1亿元,不包含5亿元),奖励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至10亿元的(包含5亿元,不包含10亿元的)奖励1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至30亿元的(包含10亿元,不包含30亿元的),奖励4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30亿元至50亿元的(包含30亿元,不包含5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以上奖励为一次性奖励。(《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7.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 2‰给予分期奖励,即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投产即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 2‰奖励资金的 50%,达产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 2‰奖励资金中扣除投产兑现部分的剩余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8.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的 5‰给予分期奖励,即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投产即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 5‰奖励资金的 50%,达产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5‰奖励资金中扣除投产已兑现奖金的剩余部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9.成功引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70.成功引进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成功引进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对成功引进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为项目落地后第一个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包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奖励3万元;主营业务在1亿元至5亿元的(包含1亿元,不包含5亿元),奖励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至10亿元的(包含5亿元,不包含10亿元的),奖励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至30亿元的(包含10亿元,不包含30亿元的),奖励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30亿元至50亿元的(包含30亿元,不包含50亿元的),奖励1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二)人才引进

71.重点产业人才支持奖励。进入《柳州市“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人才岗位特点,参照《柳州市人才分类标准》,自主评选一定数量新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等同柳州市人才认定类别享受人才政策待遇。支持和鼓励“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引进 E 类以上或年薪 30 万元以上产业、金融等方面人才,按每人最高 1 万元给予企业引才奖励。(《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2.青年人才引育补贴。对首次来柳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依法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保的青年人才(45周岁及以下),按照博士、经认定为我市 F 类人才的硕士以及G类人才的本科生(均需取得学历学位)分别给予每年 2.4 万元、1.8 万元、1.2 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 2 年(引进企业工作的理工科博士、硕士、本科生补贴期限 3 年)。对新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 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 2 年。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承担企业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经申报审批后,给予最高 50 万元项目资助经费。(《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3.基地实训奖励。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吸纳全国各地优秀大学生接触柳州,对经我市认定并接收实习实训大学生的基地所在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在基地实习实训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大学生,按照博士 1500元、硕士1000元、本科5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 3 个月。(《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4.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技术顾问补贴。对企事业单位聘请的高层次人才担任技术顾问、特聘专家或项目负责人(每年在柳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 1 个月或来柳服务不少于 3 次),按照两院院士 2 万元、其他专家 1 万元,给予企事业单位柔性引才补贴,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对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作为引进单位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申报和负责项目研发,并享受相关科技政策支持。完善政府顾问聘任机制,为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5.优秀人才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奖励。设立“龙城之光”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选派企业、农业、科技、教育、医疗、文化、金融等领域优秀中青年人才赴区内外访学研修。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在柳继续工作满 3 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博士6万元、硕士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6.专家人才特殊津贴。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教育、医疗、文化、农业领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制度, 对入选的专家在管理期内每年给予特殊津贴 2 万元,对其领办设立的工作室给予一次性最高 2 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人才入选者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 10 万元、5万元。(《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7.技能竞赛奖励。对新取得高级技师并继续在柳工作的企业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奖励。鼓励驻柳企业和技能人才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对派出参赛选手的企业和获奖选手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标区级技能大赛举办市级技能大赛,对区赛和市赛优秀参赛选手授予“龙城技术能手”称号并给予一次性最高 2 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建立国家、自治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 3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奖励。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每年选树一批掌握高超技术、体现柳州工业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柳州工匠”,给予一次性2 万元奖励,对获评“广西工匠”和“大国工匠”的人才按照 1:1配套资金奖励,并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优诊服务。支持工匠培养平台和工匠学院建设。(《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8.企业家培育奖励。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每年选派 50 名左右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内外高端定制培训班。建立柳州市青年企业家人才库,将“企业接班人、崭露头角的创业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高管”纳入后备人才库,重点跟踪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对新获得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并继续在柳工作的个人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在“柳州企业日”集中开展企业选树、宣传等活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对我市新引进并在创新发展中有较大突破,为柳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产业人才和领军人才,选树一批“龙城杰出人才”,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获得“龙城杰出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市级以上称号的企业家,纳入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对柳州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优诊服务。(《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9.“人才飞地”建设奖励。推动以研发机构、离岸科技创新中心为主要形式的“人才飞地”建设,经我市认定为“人才飞地”的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三年建设期满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认定为“人才飞地”的离岸科技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建设运营经费,三年建设期满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人才飞地”入驻企业从事与柳州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研发活动,可同等享受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高企奖励、研发费用后补助等科技政策支持。(《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80.人才集聚平台建设补助。对新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建立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机制,推进科技创新产业综合体建设,对新规划建设的科创产业综合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建设资金、项目审批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支持人才集聚的园区和平台建设“人才驿站”,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工作站,打造互动交流平台,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对经我市认定的“人才驿站”和人才工作站,给予一次性最高 10 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全面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81.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奖励。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增加对高端人才(团队)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采取“股权投资+项目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对来柳创新创业A类人才(团队),一事一议,最高可支持 2 亿元。对引进的B类、C 类人才(团队),分别最高可支持 5000 万元、2000 万元。 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充分发挥我市驻外机构“双招双引”工作站的引才引智作用,释放“双招双引”工作站引才效应。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引荐高端人才(团队),为我市每引进 1 个 A 类、B 类、C 类人才(团队)并实现项目落地柳州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50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82.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奖励。获柳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或者获自治区级(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人才(团队),并落地柳州的项目,按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等次给予 30 万元至 300 万元的奖励支持,同一创业项目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对直接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在柳州市实施后形成规模或直接创办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其营业额、税收、技术创新、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和高层次人才集聚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给予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区(新区)对新引进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制定创新创业奖励等优惠政策。(《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83.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人才工程奖励。在市级人才工程评选中探索推行“举荐制”,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行业领军企业和重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举荐 1-2 名青年人才(45 周岁及以下)直接参与评选。对“举荐制”引进和评选的人才,在后续三年内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人才工程的,经审定后分别给予举荐人最高 10 万元、2 万元奖励。(《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84.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新引进的人才依法缴纳社保并在柳新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参照下列标准给予购房补贴:A 类人才最高 300 万元;B 类人才最高150万元;C 类人才最高 100万元;D 类人才30万元;E 类人才25万元;F 类人才7万元;G 类人才5万元。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为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继续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为来柳且尚未在柳州市购买住房和未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各类人才,以优惠租金的方式提供最长 3 年的住房保障。(《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三)农村转移人口和劳动力就业创业

85.脱贫劳动力带动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部分;符合相应规定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 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86.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对广西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在柳州辖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且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 3人以上就业、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的,按 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 20人以上(含20人),按 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 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企业所得税

87.企业所得税优惠奖励。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实行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22 年1月1日起,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将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 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外资投资

88.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奖励。自登记注册或备案之日起半年内在商务部门外商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县(区)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当年未奖励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次年兑现奖励。(《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兑现落实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89.外资投资增资奖励。自2019年1月1日(含)起,外资企业在合同外资额度内(含增资),没有超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且没有享受市、县(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扶持政策,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2%给予外资企业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市、县(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政策的企业仅对增资部分到位外资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兑现落实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