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鱼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12-31 10:10   

根据《2021年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柳州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扩大长者助餐服务供给,构建保基本、可持续、有特色的长者助餐体系,满足柳州市老年人膳食服务需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柳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适用时间

第一条本细则的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且年满80岁(年龄计算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止,如: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人,可在2021年享受“长者饭堂”助餐补贴),居住在“长者饭堂”试点区域的老年人(不含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第二条助餐补贴标准为5元/餐·人。

第三条补贴适用于周一至周五午餐。每人每天限定使用一次。

二、申请流程

第四条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到本辖区社区居委会申请助餐补贴资格。允许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或预约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办人须提供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现场对助餐补贴资格进行确认:

1.对符合助餐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受理申请后打印《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补贴受理告知书》(详见附件1)给老年人或其代办人确认,并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信息给街道办事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办人。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信息后,需认真对照申请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时,应同步协助老年人选择支付方式:

1.食堂IC卡:由社区居委会向老年人发放食堂IC卡。老年人到“长者饭堂”站点充值后即可刷卡支付。需要挂失、补办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事宜。

2.扫二维码支付:由社区居委会协助老人在龙城市民云APP注册账号,通过食堂云应用申领电子食堂卡片,生成身份信息二维码,老年人到“长者饭堂”站点充值后即可扫二维码支付。

3.扫脸支付:由“长者饭堂”站点采集老年人人脸信息。老年人到“长者饭堂”站点充值后即可扫脸支付。

支持同一老人同时开通三种支付方式。

第八条 凡享受助餐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因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存在错误或变动,需本人或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更正。

第九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5个工作日内,社区居委会要对助餐补贴对象进行复核,发现老年人户籍迁出柳州市市区的、居住地迁出试点覆盖范围的、亡故或失联的,要及时填写《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补贴停用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提交给“长者饭堂”第三信息系统方,由其注销助餐补贴资格。

第十条城区民政部门应对辖区内“长者饭堂”站点受理申请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助餐服务流程

第十一条“长者饭堂”站点应提前一周将菜单、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包含但不限于站点公告栏、第三方助餐信息系统平台。

第十二条为鼓励公众形成合理的消费习惯,建议老年人提前一天订餐,可通过线上、电话、站点等方式订餐。各站点可结合老年人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站点的其它订餐方式。

第十三条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自行到“长者饭堂”站点堂食,就餐时间由“长者饭堂”站点向社会公布。允许老年人在“长者饭堂”站点之间跨区堂食。

四、助餐运营管理

第十四条城区民政部门应与“长者饭堂”站点签订协议,明确助餐方式、餐食价格、服务时间、食品安全责任、退出程序、违规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长者饭堂”站点应建立安全、消防、卫生、财务、助餐服务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长者饭堂”站点应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健全覆盖食品采购、加工、食用、配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机制,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1.“长者饭堂”站点应建立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收和采购验收制度。依法设置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由其负责登记《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食品采购记录表》(详见附件3)和保管工作。

2.食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分开。一般情况下,食品从烹饪结束到食用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

3.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样,留足125g。留样食品必须密封好,标注食品名称、留样人、留样时间,并按秩序存放在食品留样柜内,存储时间不少于48小时。“长者饭堂”站点应设置留样管理人员,并将留样信息登记在《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食品留样记录表》(详见附件4)。

4.堂食餐具应每餐消毒1次,堂食时间不少于1小时。老年人堂食过程中助餐服务人员应为老人提供耐心、细致、周到的服务。助餐服务人员应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长者饭堂”站点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从业人员健康证、餐饮收费价格、营业时间、助餐补贴信息(补贴对象、标准、流程等)、服务监督电话公示上墙。

第十八条“长者饭堂”站点应提供周一至周五午餐,鼓励有条件的站点提供早餐、晚餐和周末、法定节假日供餐服务。“长者饭堂”站点应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时令变化以及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制定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九条“长者饭堂”站点因故需暂停服务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报城区民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实施;“长者饭堂”站点确需地址变更或者关停撤点的,城区民政部门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上级民政部门批复同意。各“长者饭堂”站点应对调整营业情况进行公告7个工作日。

五、助餐补贴结算

第二十条“长者饭堂”助餐补贴按月结算。长者助餐补贴对象如跨城区就餐,由其实际用餐站点进行补贴结算。

第二十一条“长者饭堂”站点于每月10日前向城区民政部门报送上月就餐情况,并提出补贴结算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补贴结算申请表(详见附件5)

2.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补贴明细汇总表

3.柳州市“长者饭堂”站点运营月报

其中“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补贴明细汇总表,由“长者饭堂”站点加盖公章提供,第三方助餐信息系统运营方加盖公章确认。

第二十二条城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第三方助餐信息系统平台记录数据,对“长者饭堂”站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本细则标准的,应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项。

六、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长者饭堂”站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将餐食质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内容纳入“长者饭堂”站点运营月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供餐并整改,及时向各级民政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委会应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加强对老年人申请资格的审核。

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长者饭堂”的常态化安全监管,加强服务质量、膳食安全、助餐和配送台账等抽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六条城区民政部门加强对“长者饭堂”的日常监督,补贴专项资金管理,督促相关运营单位落实好管理和服务:

1.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审查、电话回访、巡查以及检查时间安排。

2.建立独立的账务核算制度,应加强对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自觉接受各级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不得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并向上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表,每半年向社会公示财务情况。

3.加强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包含但不仅限于食品留样、餐厨卫生、餐具及送餐设施消毒,每季度至少一次。

4.审查“长者饭堂”站点安全生产、人员培训、收支台账、配餐信息记录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回访就餐老年人满意度(详见附件6),不少于就餐人数的10%,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于老年人满意度低于50%的,可视情节严重情况,暂停拨付补贴。

6.会同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巡查机制,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点对“长者饭堂”的餐食加工、食物留样、厨房卫生、用餐环境、资金拨付及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7.建立督查反馈机制,及时督促“长者饭堂”站点进行整改落实,将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送相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市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对“长者饭堂”的指导,将按不少于20%的站点数量进行抽查评估考核。“长者饭堂”实际服务人数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评估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长者饭堂”站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取消其运营资质。

七、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各级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的监督管理中,不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任免机构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长者饭堂”站点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视情况予以责令整改、终止服务:

1.擅自关停;

2.餐饮质量较差,老年人投诉较多;

3.拒不配合整改或经多次要求整改不到位;

4.出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5.骗取补贴资金;

6.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级部门应及时将“长者饭堂”站点违法违规情况,报送给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级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并依法依规处理。

八、加强服务宣传

第三十条各级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加强对“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的宣传,充分发挥公众平台的宣传优势和社区网格员、基层办事窗口等宣传平台,提高“长者饭堂”试点项目的知晓度和服务成效。

九、试行时间

第三十一条此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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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政策

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2021年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柳州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扩大长者助餐服务供给,构建保基本、可持续、有特色的长者助餐体系,满足柳州市老年人膳食服务需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柳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适用时间

第一条本细则的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且年满80岁(年龄计算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止,如: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人,可在2021年享受“长者饭堂”助餐补贴),居住在“长者饭堂”试点区域的老年人(不含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第二条助餐补贴标准为5元/餐·人。

第三条补贴适用于周一至周五午餐。每人每天限定使用一次。

二、申请流程

第四条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到本辖区社区居委会申请助餐补贴资格。允许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或预约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办人须提供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现场对助餐补贴资格进行确认:

1.对符合助餐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受理申请后打印《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补贴受理告知书》(详见附件1)给老年人或其代办人确认,并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信息给街道办事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办人。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信息后,需认真对照申请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时,应同步协助老年人选择支付方式:

1.食堂IC卡:由社区居委会向老年人发放食堂IC卡。老年人到“长者饭堂”站点充值后即可刷卡支付。需要挂失、补办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事宜。

2.扫二维码支付:由社区居委会协助老人在龙城市民云APP注册账号,通过食堂云应用申领电子食堂卡片,生成身份信息二维码,老年人到“长者饭堂”站点充值后即可扫二维码支付。

3.扫脸支付:由“长者饭堂”站点采集老年人人脸信息。老年人到“长者饭堂”站点充值后即可扫脸支付。

支持同一老人同时开通三种支付方式。

第八条 凡享受助餐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因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存在错误或变动,需本人或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更正。

第九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5个工作日内,社区居委会要对助餐补贴对象进行复核,发现老年人户籍迁出柳州市市区的、居住地迁出试点覆盖范围的、亡故或失联的,要及时填写《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补贴停用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提交给“长者饭堂”第三信息系统方,由其注销助餐补贴资格。

第十条城区民政部门应对辖区内“长者饭堂”站点受理申请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助餐服务流程

第十一条“长者饭堂”站点应提前一周将菜单、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包含但不限于站点公告栏、第三方助餐信息系统平台。

第十二条为鼓励公众形成合理的消费习惯,建议老年人提前一天订餐,可通过线上、电话、站点等方式订餐。各站点可结合老年人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站点的其它订餐方式。

第十三条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自行到“长者饭堂”站点堂食,就餐时间由“长者饭堂”站点向社会公布。允许老年人在“长者饭堂”站点之间跨区堂食。

四、助餐运营管理

第十四条城区民政部门应与“长者饭堂”站点签订协议,明确助餐方式、餐食价格、服务时间、食品安全责任、退出程序、违规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长者饭堂”站点应建立安全、消防、卫生、财务、助餐服务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长者饭堂”站点应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健全覆盖食品采购、加工、食用、配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机制,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1.“长者饭堂”站点应建立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收和采购验收制度。依法设置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由其负责登记《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食品采购记录表》(详见附件3)和保管工作。

2.食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分开。一般情况下,食品从烹饪结束到食用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

3.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样,留足125g。留样食品必须密封好,标注食品名称、留样人、留样时间,并按秩序存放在食品留样柜内,存储时间不少于48小时。“长者饭堂”站点应设置留样管理人员,并将留样信息登记在《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试点食品留样记录表》(详见附件4)。

4.堂食餐具应每餐消毒1次,堂食时间不少于1小时。老年人堂食过程中助餐服务人员应为老人提供耐心、细致、周到的服务。助餐服务人员应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长者饭堂”站点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从业人员健康证、餐饮收费价格、营业时间、助餐补贴信息(补贴对象、标准、流程等)、服务监督电话公示上墙。

第十八条“长者饭堂”站点应提供周一至周五午餐,鼓励有条件的站点提供早餐、晚餐和周末、法定节假日供餐服务。“长者饭堂”站点应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时令变化以及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制定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九条“长者饭堂”站点因故需暂停服务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报城区民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实施;“长者饭堂”站点确需地址变更或者关停撤点的,城区民政部门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上级民政部门批复同意。各“长者饭堂”站点应对调整营业情况进行公告7个工作日。

五、助餐补贴结算

第二十条“长者饭堂”助餐补贴按月结算。长者助餐补贴对象如跨城区就餐,由其实际用餐站点进行补贴结算。

第二十一条“长者饭堂”站点于每月10日前向城区民政部门报送上月就餐情况,并提出补贴结算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补贴结算申请表(详见附件5)

2.柳州市“长者饭堂”助餐补贴明细汇总表

3.柳州市“长者饭堂”站点运营月报

其中“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补贴明细汇总表,由“长者饭堂”站点加盖公章提供,第三方助餐信息系统运营方加盖公章确认。

第二十二条城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第三方助餐信息系统平台记录数据,对“长者饭堂”站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本细则标准的,应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项。

六、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长者饭堂”站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将餐食质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内容纳入“长者饭堂”站点运营月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供餐并整改,及时向各级民政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委会应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加强对老年人申请资格的审核。

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长者饭堂”的常态化安全监管,加强服务质量、膳食安全、助餐和配送台账等抽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六条城区民政部门加强对“长者饭堂”的日常监督,补贴专项资金管理,督促相关运营单位落实好管理和服务:

1.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审查、电话回访、巡查以及检查时间安排。

2.建立独立的账务核算制度,应加强对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自觉接受各级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不得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并向上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表,每半年向社会公示财务情况。

3.加强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包含但不仅限于食品留样、餐厨卫生、餐具及送餐设施消毒,每季度至少一次。

4.审查“长者饭堂”站点安全生产、人员培训、收支台账、配餐信息记录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回访就餐老年人满意度(详见附件6),不少于就餐人数的10%,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于老年人满意度低于50%的,可视情节严重情况,暂停拨付补贴。

6.会同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巡查机制,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点对“长者饭堂”的餐食加工、食物留样、厨房卫生、用餐环境、资金拨付及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7.建立督查反馈机制,及时督促“长者饭堂”站点进行整改落实,将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送相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市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对“长者饭堂”的指导,将按不少于20%的站点数量进行抽查评估考核。“长者饭堂”实际服务人数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评估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长者饭堂”站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取消其运营资质。

七、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各级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的监督管理中,不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任免机构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长者饭堂”站点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视情况予以责令整改、终止服务:

1.擅自关停;

2.餐饮质量较差,老年人投诉较多;

3.拒不配合整改或经多次要求整改不到位;

4.出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5.骗取补贴资金;

6.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级部门应及时将“长者饭堂”站点违法违规情况,报送给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级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并依法依规处理。

八、加强服务宣传

第三十条各级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加强对“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的宣传,充分发挥公众平台的宣传优势和社区网格员、基层办事窗口等宣传平台,提高“长者饭堂”试点项目的知晓度和服务成效。

九、试行时间

第三十一条此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