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鱼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 鱼峰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2024-05-10 10:00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鱼峰区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加快发展的思路举措、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一年来,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团结奋斗、拼搏实干,经济逆势回稳、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福祉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综合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鱼峰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79.2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9.14亿元,同比增长1.5%;第二产业增加值222.52亿元,同比增长8.3%;第三产业增加值247.63亿元,同比下降1.2%。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206.32亿元,同比增长9.1%;建筑业增加值16.36亿元,同比下降2.8%。三次产业结构分别为1.9:46.4:51.7。

二、农林牧渔业

2023年鱼峰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17.28亿元,同比增长1.8%。

三、工业

2023年鱼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1%。

四、建筑业

2023年鱼峰区总专包资质企业建筑业总产值29.56亿元,同比下降8.3%。

五、第三产业

2023年鱼峰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0.19亿元,批发业销售额完成111.43亿元,同比增长4.5%,零售业销售额完成334.30亿元,同比增长1.7%,住宿业营业额完成2.63亿元,同比增长7.4%,餐饮业营业额完成18.90亿元,同比增长17.0%,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完成营业收入31.26亿元,同比下降6.6%。

六、固定资产投资

2023年鱼峰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9.0%,其中项目投资同比增长9.4%,房地产投资同比下降51.8%。

七、居民收入

2023年鱼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495元,名义增长4.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334元,同比名义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66元,同比名义增长6.6%。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4]以上指标公布范围按统计规定的发布范围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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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统计公报

2023年鱼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鱼峰区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加快发展的思路举措、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一年来,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团结奋斗、拼搏实干,经济逆势回稳、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福祉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综合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鱼峰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79.2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9.14亿元,同比增长1.5%;第二产业增加值222.52亿元,同比增长8.3%;第三产业增加值247.63亿元,同比下降1.2%。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206.32亿元,同比增长9.1%;建筑业增加值16.36亿元,同比下降2.8%。三次产业结构分别为1.9:46.4:51.7。

二、农林牧渔业

2023年鱼峰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17.28亿元,同比增长1.8%。

三、工业

2023年鱼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1%。

四、建筑业

2023年鱼峰区总专包资质企业建筑业总产值29.56亿元,同比下降8.3%。

五、第三产业

2023年鱼峰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0.19亿元,批发业销售额完成111.43亿元,同比增长4.5%,零售业销售额完成334.30亿元,同比增长1.7%,住宿业营业额完成2.63亿元,同比增长7.4%,餐饮业营业额完成18.90亿元,同比增长17.0%,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完成营业收入31.26亿元,同比下降6.6%。

六、固定资产投资

2023年鱼峰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9.0%,其中项目投资同比增长9.4%,房地产投资同比下降51.8%。

七、居民收入

2023年鱼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495元,名义增长4.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334元,同比名义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66元,同比名义增长6.6%。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4]以上指标公布范围按统计规定的发布范围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