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优先配租公租房?
来源:
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5-03-04 17:18
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本市申请家庭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
(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身患一级或二级残疾的特殊困难家庭;
(三)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荣誉的;
(四)享受优抚政策的优抚对象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五)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明确规定可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待遇的其他困难家庭。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