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推行货币化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3-07-18 11:00   

根据《柳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函》,我局对《柳州市推行货币化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暂行办法》(柳政发〔2016〕4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 、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明确由我局政策法规科牵头,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城市更新科、住房保障科,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市房产交易所配合,开展评估工作,并委托我局法律顾问为本次评估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我局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和评估要求,深入调研,了解掌握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分析论证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并在此基础上出具评估运用建议。

二、《暂行办法》实施情况

2016年,在房地产市场发展方面,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出台契税减免、降低商贷首付、企业改制个人购房契税减免、紧缺人才购首套房契税减免等政策。根据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并结合柳州市实际,我市印发《暂行办法》,推出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政策的实施增强了房地产企业投资信心,房地产投资及商品房销售实现稳定增长,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文件实施基本达到预期目的。其中:

(一)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方面。《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群体,对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非柳州市户籍来柳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农民及市引进人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切实解决其住房困难。2019年11月,我市上线租赁补贴网上办理系统,申请人随时可通过网络申请租赁补贴,实现了“足不出户,随时办理”的信息化、常态化办理模式。今年1月,我市重新修订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柳政规〔2023〕2号),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后一并纳入柳政规〔2023〕2号文中。

(二)在房屋征收补偿方面。我局指导各城区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商品房用于解决征收安置的新途径,使用购房券自主购买安置房亦受到部分被征收人的青睐。2021年,市征地拆迁工作例会明确,“项目拆迁确需购买政府平台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或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用作拆迁安置房源的,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向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征地拆迁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目前该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在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方面。政策实施后,共收到居民申请购房补贴一万多件,2017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有关购房补贴内容停止执行。近年来,我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全力做好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2022年,我市印发《柳州市关于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确定房地产契税补贴、新市民购房补贴等支持住房消费系列政策。我局修订印发《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设立广西首个预售资金监控账户,实现一个细则统揽、一个账户收存、一个平台监控、多家银行监管、百姓参与监督的全方位监管模式,房地产市场风险整体可控。

三、评估结论

总体上看,《暂行办法》实施后得到了有效执行和运用,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冲突规定。因形势变化和管理需要,《暂行办法》中部分内容,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住房消费支持、预售资金监管等,均有调整,《暂行办法》部分条款需要结合新政策,做好衔接修正。因此,建议对《暂行办法》作相应修改。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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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推行货币化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根据《柳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函》,我局对《柳州市推行货币化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暂行办法》(柳政发〔2016〕4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 、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明确由我局政策法规科牵头,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城市更新科、住房保障科,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市房产交易所配合,开展评估工作,并委托我局法律顾问为本次评估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我局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和评估要求,深入调研,了解掌握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分析论证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并在此基础上出具评估运用建议。

二、《暂行办法》实施情况

2016年,在房地产市场发展方面,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出台契税减免、降低商贷首付、企业改制个人购房契税减免、紧缺人才购首套房契税减免等政策。根据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并结合柳州市实际,我市印发《暂行办法》,推出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政策的实施增强了房地产企业投资信心,房地产投资及商品房销售实现稳定增长,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文件实施基本达到预期目的。其中:

(一)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方面。《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群体,对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非柳州市户籍来柳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农民及市引进人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切实解决其住房困难。2019年11月,我市上线租赁补贴网上办理系统,申请人随时可通过网络申请租赁补贴,实现了“足不出户,随时办理”的信息化、常态化办理模式。今年1月,我市重新修订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柳政规〔2023〕2号),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后一并纳入柳政规〔2023〕2号文中。

(二)在房屋征收补偿方面。我局指导各城区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商品房用于解决征收安置的新途径,使用购房券自主购买安置房亦受到部分被征收人的青睐。2021年,市征地拆迁工作例会明确,“项目拆迁确需购买政府平台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或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用作拆迁安置房源的,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向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征地拆迁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目前该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在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方面。政策实施后,共收到居民申请购房补贴一万多件,2017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有关购房补贴内容停止执行。近年来,我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全力做好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2022年,我市印发《柳州市关于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确定房地产契税补贴、新市民购房补贴等支持住房消费系列政策。我局修订印发《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设立广西首个预售资金监控账户,实现一个细则统揽、一个账户收存、一个平台监控、多家银行监管、百姓参与监督的全方位监管模式,房地产市场风险整体可控。

三、评估结论

总体上看,《暂行办法》实施后得到了有效执行和运用,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冲突规定。因形势变化和管理需要,《暂行办法》中部分内容,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住房消费支持、预售资金监管等,均有调整,《暂行办法》部分条款需要结合新政策,做好衔接修正。因此,建议对《暂行办法》作相应修改。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