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房金〔2023〕5号 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试行)
来源: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3-11-09 11:00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柳建房字[2023]8号)要求,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与售房企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符合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

二、业务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非要件,共享数据无法核实时方需提供,原件);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柳州市预售资金监管交款通知书》(内附JK转账验证码)。

三、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提取材料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营业大厅,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个人承诺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直接转入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预售资金监控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属于购房提取业务,除本通知有关规定外,其他仍按原业务规定办理;

(二)本业务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其配偶办理,其他人不得代办;

(三)申请人因购买该套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可与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后,售房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其配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退回时备注“JK转账验证码+公积金首付款”。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个人承诺书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代办委托书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3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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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

柳房金〔2023〕5号 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试行)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柳建房字[2023]8号)要求,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与售房企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符合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

二、业务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非要件,共享数据无法核实时方需提供,原件);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柳州市预售资金监管交款通知书》(内附JK转账验证码)。

三、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提取材料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营业大厅,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个人承诺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直接转入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预售资金监控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属于购房提取业务,除本通知有关规定外,其他仍按原业务规定办理;

(二)本业务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其配偶办理,其他人不得代办;

(三)申请人因购买该套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可与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后,售房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其配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退回时备注“JK转账验证码+公积金首付款”。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个人承诺书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代办委托书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3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