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证明开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来源:
鱼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6-11 11:00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已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若群众有其他婚姻登记相关问题,请联系鱼峰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进行咨询,电话:0772-283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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