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立案处理方式
发布日期:
2017-04-23 17:02  
劳动争议立案处理方式: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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