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立案流程
发布日期:
2017-07-23 16:51  
申请仲裁步骤:
第一步: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申请书副本份数与被诉单位的数量一致,并附下列资料:
1.申请人身份情况证明。申请人系公民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单位具备合法资质的资料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及被申请公民的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2.提交证明劳动争议已实际发生的证据及其它证据一式叁份;
3.授权委托书一份(未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无需提交)。
材料1及2若为复印件的,则要求材料内容清晰,并提供原件核对或盖有材料出处章。
第二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就申请人申请的请求事项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第三步:对调解不成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仲裁风险告知:
申请仲裁存在胜、败诉风险,为更好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前,请您注意如下方面:
1、若仲裁请求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会导致申请人丧失胜诉权;
2、若仲裁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
3、仲裁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4、仲裁主体错误,会导致申请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
5、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者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6、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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