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21〕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关于开展柳州市鱼峰区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本通知主要包括促进农民工稳就业奖补、支持农民工创业以及其他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支出,本通知所列事项从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不得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二条 促进农民工稳就业奖补
(一)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补助。
用于组织农民工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农民工到当地用人单位或企业求职就业活动,组织用人单位或企业到外地招聘农民工活动,收集与推送农民工就业、培训、岗位、招聘等就业服务信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宣传,农村劳动力资源监测和调查,印制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资料,购买农民工就业专项服务项目等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服务经费支出。
(二)农民工技能大赛补助。
用于农民工技能大赛系列赛事或以农民工为主的各类技能竞赛项目的命题、裁判、检测、鉴定费及个人所得税,获奖选手的奖金或误工补助,印制大赛资料及制作奖牌、证书,参赛人员、裁判及工作人员赛前培训和比赛期间食宿,大赛的相关技能技术展示,租用大赛场地、车辆及赛场布置,选拔和组织选手参加更高级竞赛活动,购买第三方或有关人员组织实施和保障大赛的服务,大赛宣传及氛围营造等相关费用支出。
(三)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服务保障活动补助。
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农民工务工集中的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组织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包车服务保障,直接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组织接送区内外农民工返乡返岗,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及相关费用或委托劳务中介机构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据实列支。
第三条 支持农民工创业奖补
(一)农民工创业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农民工创业奖补:
【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鱼峰区境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月内(含),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 一次性创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市鱼峰区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4)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复印件两份;
(5)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各两份。
第四条 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服务补助
用于印制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政策资料,农民工返乡创业氛围营造以及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事迹、人物的宣传,组织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摸底调查,征集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库,委托第三方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课题调研,组织召开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推介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跟踪指导服务,购买第三方农民工创业服务项目等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支出。
第五条 农民工创业大赛补助
用于农民工创业大赛系列赛事或以农民工为主创业竞赛的评审费及个人所得税,获奖选手的奖金和误工补助,印制大赛资料及制作奖牌、奖杯、证书,参赛人员、审委及工作人员赛前培训和比赛期间食宿及课酬,优秀创业项目展示,租用大赛场地、车辆及赛场布置,选拔和组织选手参加更高级创业竞赛活动,购买第三方或有关人员组织实施和保障大赛的服务,大赛宣传及氛围营造,赛后创业项目资源对接服务活动等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六条 其他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
(一)激励优秀农民工奖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评选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活动,给予农民工先进典型一定奖补激励,鱼峰区的奖补标准为5000元/人。
奖补的申领与发放:由鱼峰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农民工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二)分层级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服务补助。用于租用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的场地,农民工综合服务设施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农民工综合服务信息化建设,当地农民工工作宣传、评估、涉及农民工重大课题研究等分层级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服务相关费用的支出。
(三)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服务补助。用于开展关爱关心农民工系列活动,重要节假日开展农民工慰问活动,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权益维护、文化、体育活动等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服务相关费用的支出。
(四)其他补助。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其他支出。严禁用于差旅费和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第七条 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时《关于开展柳州市鱼峰区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鱼政人社通字〔2022〕35号)废止。
附件:柳州市鱼峰区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表
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鱼峰区财政局
2023年 5 月 26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 5月 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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