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生活费补助”项目工作操作流程
来源: 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0-02-25 15:03   

一、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利用每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及毕业季、开学季等时间节点,将印制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单)发放给所有在校学生,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印有学生资助政策内容的宣传海报;利用早操、集会、广播、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多渠道宣传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政策及内容,包括: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

学校分班级组织学生阅读政策文件及《关于申请学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通知》(附件1),阅读后签名,确保每个学生了解政策。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1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学生提交的材料包含:1.困难认定申请表;2.学生提交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清理清单中可保留的相关材料(如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学校在有关资助系统数据比对中确认的困难类别身份截图;3.在民族自治县等实行政策全覆盖的县域农村学校就读的寄宿生不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学校需提供当期全校寄宿生名单。

三、困难学生评议评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然后将初评名单推荐至年级评审。评审程序主要采取民主评议,家访等形式开展(家访抽查比例不低于申请人数10%),初步确定申请学生困难等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烈士子女等困难学生不需参加评议环节,查看有关资助系统数据比对确认的困难身份类别截图,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直接进行困难等级认定。各年级将评审的学生名单及不需评审的特困名单上报学校的资助部门进行审核,最终产生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四、困难认定公示。学校将经评审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填写《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公示》(附件6),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生活补助项目申请和公示。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具体做法为:学生填写《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7)提交学校,学校经过审核后,汇总填写《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附件8)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经示结束后,学校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符合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的学生类别有:

(1)寄宿学生。我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同时,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含脱贫户、退出户)、特殊教育学生、城乡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

(2)非寄宿学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含脱贫户、退出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公办学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学校汇总。学校对符合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进行汇总,并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名册》(附件9),于每年3月31日、10月30日前上报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七、资金发放。

春季、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任务。

1.学校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账号信息,组织学生在《 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银行账号信息确认表》(附件10)上签字确认,不得他人代签。

2.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县级学生资助资助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将困难生活补助直接转入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存折)中。

3.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可按顺利选择以下发放方式:1.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存折),学生本人不够条件办理银行卡(存折)的,可转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2.寄宿生可转入学生本人食堂就餐卡(发放食堂有价用餐券)或组织用餐。学校发放就餐卡(券)或组织用餐的,应在学期结束后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多退少补,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生活费补助,并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存档备查。

4.学校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发放完成后,要将受助人数、金额及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内张贴公示。

八、档案归档和台账管理。

1.学校的材料汇总应按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名册(附件9)名单顺序,将学生的困难认定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进行排序、装订。按学期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和资助工作台账备查。

档案材料应包括: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下达文件、政策告知材料、困难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材料及照片、发放签字确认表、银行转账凭证、发放公告、学校工作自查材料(通知、检查表、检查小结)、统计表格等材料。

2. 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填制《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分布情况表》(附件11)和《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台账》(附件12),并按学期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和资助工作台账备查。

档案材料应包括: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下达文件及相关凭证、受助学生名册、银行转账凭证、检查工作材料(通知、检查表、检查小结)、统计表格等材料。

3.学校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相关档案材料目录可参考《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档案目录》(附件13)。

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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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生活费补助”项目工作操作流程

一、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利用每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及毕业季、开学季等时间节点,将印制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单)发放给所有在校学生,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印有学生资助政策内容的宣传海报;利用早操、集会、广播、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多渠道宣传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政策及内容,包括: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

学校分班级组织学生阅读政策文件及《关于申请学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通知》(附件1),阅读后签名,确保每个学生了解政策。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1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学生提交的材料包含:1.困难认定申请表;2.学生提交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清理清单中可保留的相关材料(如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学校在有关资助系统数据比对中确认的困难类别身份截图;3.在民族自治县等实行政策全覆盖的县域农村学校就读的寄宿生不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学校需提供当期全校寄宿生名单。

三、困难学生评议评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然后将初评名单推荐至年级评审。评审程序主要采取民主评议,家访等形式开展(家访抽查比例不低于申请人数10%),初步确定申请学生困难等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烈士子女等困难学生不需参加评议环节,查看有关资助系统数据比对确认的困难身份类别截图,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直接进行困难等级认定。各年级将评审的学生名单及不需评审的特困名单上报学校的资助部门进行审核,最终产生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四、困难认定公示。学校将经评审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填写《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公示》(附件6),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生活补助项目申请和公示。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具体做法为:学生填写《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7)提交学校,学校经过审核后,汇总填写《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附件8)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经示结束后,学校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符合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的学生类别有:

(1)寄宿学生。我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同时,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含脱贫户、退出户)、特殊教育学生、城乡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

(2)非寄宿学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含脱贫户、退出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公办学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学校汇总。学校对符合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进行汇总,并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名册》(附件9),于每年3月31日、10月30日前上报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七、资金发放。

春季、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任务。

1.学校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账号信息,组织学生在《 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银行账号信息确认表》(附件10)上签字确认,不得他人代签。

2.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县级学生资助资助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将困难生活补助直接转入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存折)中。

3.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可按顺利选择以下发放方式:1.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存折),学生本人不够条件办理银行卡(存折)的,可转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2.寄宿生可转入学生本人食堂就餐卡(发放食堂有价用餐券)或组织用餐。学校发放就餐卡(券)或组织用餐的,应在学期结束后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多退少补,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生活费补助,并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存档备查。

4.学校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发放完成后,要将受助人数、金额及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内张贴公示。

八、档案归档和台账管理。

1.学校的材料汇总应按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名册(附件9)名单顺序,将学生的困难认定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进行排序、装订。按学期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和资助工作台账备查。

档案材料应包括: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下达文件、政策告知材料、困难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材料及照片、发放签字确认表、银行转账凭证、发放公告、学校工作自查材料(通知、检查表、检查小结)、统计表格等材料。

2. 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填制《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分布情况表》(附件11)和《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台账》(附件12),并按学期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和资助工作台账备查。

档案材料应包括: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下达文件及相关凭证、受助学生名册、银行转账凭证、检查工作材料(通知、检查表、检查小结)、统计表格等材料。

3.学校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相关档案材料目录可参考《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档案目录》(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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