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发布日期: 2017-07-10 17:07   

设定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综合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贷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期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

(一)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学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三)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四)信用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五)家庭情况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其他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办理材料:

1.  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若丢失则需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复印件

2.  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如丢失则需要高校开具证明)(县中心保留复印件)、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以及县(市、区)资助办(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3.  贫困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

(9).自治区精准扶贫帮扶对象、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

印证材料:扶贫信息网络中能查询到贫困人口信息或由有关机构出具已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的证明。

办理地点: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鱼峰区政府办公大楼三楼307-1室(鱼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5年08月0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5年0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0

联系电话:0772-3808701

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应届毕业生首贷

1.已经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市、区)资助办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毕业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中学校,毕业前由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把电子档及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毕业后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贫困学生须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贷

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1.已经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办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注: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初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2.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贷材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续贷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申明,再导出打印《申请表》。

2.续贷材料: 办理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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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设定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综合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贷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期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

(一)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学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三)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四)信用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五)家庭情况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其他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办理材料:

1.  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若丢失则需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复印件

2.  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如丢失则需要高校开具证明)(县中心保留复印件)、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以及县(市、区)资助办(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3.  贫困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

(9).自治区精准扶贫帮扶对象、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

印证材料:扶贫信息网络中能查询到贫困人口信息或由有关机构出具已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的证明。

办理地点: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鱼峰区政府办公大楼三楼307-1室(鱼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5年08月0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5年0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0

联系电话:0772-3808701

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应届毕业生首贷

1.已经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市、区)资助办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毕业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中学校,毕业前由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把电子档及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毕业后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贫困学生须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贷

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1.已经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办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注: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初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2.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贷材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续贷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申明,再导出打印《申请表》。

2.续贷材料: 办理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