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教办〔2023〕29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柳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3-10-11 09:00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局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2024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23〕17号)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投保范围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均应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中等职业学校不包含非全日制学生。

(二)保险期限

原则上按学年度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即2023年9月1日0时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含寒暑假)。

(三)保险责任范围

1.校园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被保险人(校园方)在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被保险人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校园方疏忽或过失引发保险单所列明的责任情形而导致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

2.2021—2024年度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方案详见附件1。

(四)赔偿范围

校园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险费及赔偿限额

1.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每年每生保费5元。

2.赔偿限额:详见附件1。

3.人员变动

对于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人员变动,保险公司不再额外收取或退还保险费,对于其他学校人员变动,保险公司仅对单一投保主体人员增加超过5%的部分收取保费。如有人员变动请填写《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批改申请书》(附件2)。

(六)经费保障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的公用经费列支,由学校汇缴到县区教育局集中支付或由学校自行支付。

2.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学杂费或保教费中支出,由学校汇缴到县区教育局集中支付或由学校自行支付。

3.校园方责任保险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4.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校园方责任保险资金的统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按时缴纳保费,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二、承保机构的确定及承保区域划分

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公开招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是柳州市2021—2024年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

三、经纪服务机构的确定及服务区域划分

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惠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柳州市2021—2024年度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的校园方责任保险风险管理顾问工作。

四、实施校方责任保险的具体要求

(一)投保流程

投保材料:《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附件3)、《广西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单》(附件4)、《   市   县(市、区)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在校人数明细统计表》(附件5)。其中附件3只需报送电子版,附件4、附件5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新开办学校、改名或校址搬迁学校,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电子版)。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按照教育行政隶属关系,于2023年9月17日(星期日)前将附件3、4、5报送至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再由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填写附件5、附件6。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前将附件3、4、5、6一并报送至所属区域的风险管理顾问。

2.局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于2023年9月17日(星期日)前将附件3、4、5报送至柳州市校园风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教学设备供应站办公室)。

(二)材料报送

1.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将投保材料的电子版以邮件的方式发至专用邮箱,纸质版报送至所属区域的风险管理顾问。

2.局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将投保材料的电子版以邮件的方式发至专用邮箱,纸质版报送至柳州市校园风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教学设备供应站)。

报送(邮寄)地址

专用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柳东新区启元广场A座24楼2413室)

liuzhou@zhonghuicn.com

万高峰

2801956

(三)保费收缴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直接将保费汇缴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中惠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南宁市府支行

  账    号

    2102112219300089555

(四)保险单及发票的出具、送达

保费缴纳后,风险管理顾问(中惠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将保险单、批单和发票复印存档后,将原件送达至柳州市校园风险管理办公室,再由柳州市校园风险管理办公室协助分发或邮寄给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局属学校。

五、索赔程序

按照相关政策与招标合同约定,索赔时间追溯至2021年9月1日0时。具体报案、索赔程序详见附件9。柳州市各县区(新区)承保机构服务人员工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0。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贯彻国家和我区关于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政策,按确定的承保机构区域划定进行投保,不得自行投保;要加强与风险管理顾问、承保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二)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投保材料,及时将保费转到指定账户。

1.《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附件2)中学生个人信息要填写清楚,不得出现有遗漏或重复的现象;学校下属分校、教学点等单独填写。

2.《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单》(附件3)中填写的投保人名称要与单位公章全称一致;请各学校(幼儿园)认真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便承保机构准确出具正式保单、增值税普通发票。

3.汇转保费应与投保单填写的保费一致,不得自行更改多转或少转。保费缴纳原则上请使用对公账户汇缴,并在转账摘要注明“所属市、县(区)及学校名称”。

(三)各单位的投保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市教学设备供应站办公室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各单位。请各单位做好保费汇缴工作,并留存好银行汇缴凭证,以备查验。

未尽事宜,请与柳州市教学设备供应站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万高峰,2801956。

附件:1.2021—2024年度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方案

2.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批改申请书

3.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

4.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单

5.市县(市、区)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在校人数明细统计表

6.所辖学校统计表

7.校园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

8.出险通知书

9.索赔程序

10.承保机构服务人员工作联系表

1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2024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23〕17号)

柳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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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教办〔2023〕29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柳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局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2024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23〕17号)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投保范围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均应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中等职业学校不包含非全日制学生。

(二)保险期限

原则上按学年度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即2023年9月1日0时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含寒暑假)。

(三)保险责任范围

1.校园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被保险人(校园方)在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被保险人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校园方疏忽或过失引发保险单所列明的责任情形而导致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

2.2021—2024年度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方案详见附件1。

(四)赔偿范围

校园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险费及赔偿限额

1.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每年每生保费5元。

2.赔偿限额:详见附件1。

3.人员变动

对于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人员变动,保险公司不再额外收取或退还保险费,对于其他学校人员变动,保险公司仅对单一投保主体人员增加超过5%的部分收取保费。如有人员变动请填写《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批改申请书》(附件2)。

(六)经费保障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的公用经费列支,由学校汇缴到县区教育局集中支付或由学校自行支付。

2.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学杂费或保教费中支出,由学校汇缴到县区教育局集中支付或由学校自行支付。

3.校园方责任保险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4.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校园方责任保险资金的统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按时缴纳保费,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二、承保机构的确定及承保区域划分

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公开招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是柳州市2021—2024年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

三、经纪服务机构的确定及服务区域划分

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惠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柳州市2021—2024年度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的校园方责任保险风险管理顾问工作。

四、实施校方责任保险的具体要求

(一)投保流程

投保材料:《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附件3)、《广西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单》(附件4)、《   市   县(市、区)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在校人数明细统计表》(附件5)。其中附件3只需报送电子版,附件4、附件5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新开办学校、改名或校址搬迁学校,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电子版)。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按照教育行政隶属关系,于2023年9月17日(星期日)前将附件3、4、5报送至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再由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填写附件5、附件6。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前将附件3、4、5、6一并报送至所属区域的风险管理顾问。

2.局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于2023年9月17日(星期日)前将附件3、4、5报送至柳州市校园风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教学设备供应站办公室)。

(二)材料报送

1.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将投保材料的电子版以邮件的方式发至专用邮箱,纸质版报送至所属区域的风险管理顾问。

2.局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将投保材料的电子版以邮件的方式发至专用邮箱,纸质版报送至柳州市校园风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教学设备供应站)。

报送(邮寄)地址

专用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柳东新区启元广场A座24楼2413室)

liuzhou@zhonghuicn.com

万高峰

2801956

(三)保费收缴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直接将保费汇缴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中惠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南宁市府支行

  账    号

    2102112219300089555

(四)保险单及发票的出具、送达

保费缴纳后,风险管理顾问(中惠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将保险单、批单和发票复印存档后,将原件送达至柳州市校园风险管理办公室,再由柳州市校园风险管理办公室协助分发或邮寄给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局属学校。

五、索赔程序

按照相关政策与招标合同约定,索赔时间追溯至2021年9月1日0时。具体报案、索赔程序详见附件9。柳州市各县区(新区)承保机构服务人员工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0。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贯彻国家和我区关于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政策,按确定的承保机构区域划定进行投保,不得自行投保;要加强与风险管理顾问、承保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二)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投保材料,及时将保费转到指定账户。

1.《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附件2)中学生个人信息要填写清楚,不得出现有遗漏或重复的现象;学校下属分校、教学点等单独填写。

2.《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单》(附件3)中填写的投保人名称要与单位公章全称一致;请各学校(幼儿园)认真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便承保机构准确出具正式保单、增值税普通发票。

3.汇转保费应与投保单填写的保费一致,不得自行更改多转或少转。保费缴纳原则上请使用对公账户汇缴,并在转账摘要注明“所属市、县(区)及学校名称”。

(三)各单位的投保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市教学设备供应站办公室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各单位。请各单位做好保费汇缴工作,并留存好银行汇缴凭证,以备查验。

未尽事宜,请与柳州市教学设备供应站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万高峰,2801956。

附件:1.2021—2024年度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方案

2.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批改申请书

3.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

4.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单

5.市县(市、区)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在校人数明细统计表

6.所辖学校统计表

7.校园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

8.出险通知书

9.索赔程序

10.承保机构服务人员工作联系表

1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2024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23〕17号)

柳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