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佘莹答:一是免学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其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是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资助范围: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四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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