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户籍新生报名入学材料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6-25 10:33   

1.入学排序。

继续按照《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入学办法》)(柳教规〔20211号)“第六章 入学排序 ”规定执行,另对“(四)有户无房”类型新增第四种情况如下。

第四种情况:学生及监护人在柳州市城区(新区)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并于20231023—202491日在柳州市城区(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并完成买卖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的(商业用房指商铺、公寓等,办公用房除外,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合同标注为准)。

有户无房连续居住不满三年的及第四种情况以外的有户无房人员子女入学,可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其他继续按照《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柳教规〔20211号)执行。

2.入学报名材料。

户口簿: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实际居住相关证明。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如离婚证、优待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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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户籍新生报名入学材料

1.入学排序。

继续按照《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入学办法》)(柳教规〔20211号)“第六章 入学排序 ”规定执行,另对“(四)有户无房”类型新增第四种情况如下。

第四种情况:学生及监护人在柳州市城区(新区)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并于20231023—202491日在柳州市城区(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并完成买卖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的(商业用房指商铺、公寓等,办公用房除外,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合同标注为准)。

有户无房连续居住不满三年的及第四种情况以外的有户无房人员子女入学,可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其他继续按照《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柳教规〔20211号)执行。

2.入学报名材料。

户口簿: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实际居住相关证明。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如离婚证、优待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