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入学材料
来源: 柳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6-25 10:33   

1.入学条件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和在流入地具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学生家长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991—2024831日期间)、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父母至少一方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随迁子女,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3)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991—2024831日期间),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父母为非柳州市区户籍的一方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则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学生及监护人于20231023—202491日,在柳州市城区(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并完成买卖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的(商业用房指商铺、公寓等,办公用房除外,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合同标注为准)。

2.入学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公安部门核发的市区范围内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公安部门查询,家长无需到公安部门开具居住证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签注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不一致,以居住证签注地址作为安置入学的依据。请家长按照实际居住地址及时更改居住证签注地址。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不动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半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实际居住相关证明。

4)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5)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6)其他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如离婚证、优待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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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入学材料

1.入学条件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和在流入地具有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学生家长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991—2024831日期间)、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父母至少一方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随迁子女,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3)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991—2024831日期间),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依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父母为非柳州市区户籍的一方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则由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学生及监护人于20231023—202491日,在柳州市城区(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并完成买卖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的(商业用房指商铺、公寓等,办公用房除外,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合同标注为准)。

2.入学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公安部门核发的市区范围内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公安部门查询,家长无需到公安部门开具居住证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签注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不一致,以居住证签注地址作为安置入学的依据。请家长按照实际居住地址及时更改居住证签注地址。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不动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半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实际居住相关证明。

4)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5)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6)其他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如离婚证、优待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