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来源:
鱼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2-06-08 10:00  
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含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为按户施保的基本单元。申请救助家庭的成员依据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进行核定,包括:
(一)申请人;
(二)申请人的配偶;
(三)申请人共同居住的父母;
(四)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和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五)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和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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