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鱼峰区是2012年),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鱼峰区是2012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鱼峰区是2012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二)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
1.国家标准131元,鱼峰区提高标准25元,合计每人每月156元。
2.对65周岁以上(含65岁)领待遇人员在其养老金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达到161元。
3.对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在其养老金标准上增加50元,合计为206元,即:65周岁以上(含65岁)此四类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待遇达到211元。
4.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提高月基础养老金2元。
(三)缴费档次及补贴明细(2019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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