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计发月数
失业金的计发月数,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纳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满一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纳时间满五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纳时间超过五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次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含)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申领渠道
我市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
1.线上渠道:可以通过“柳州智慧人社”APP、“微信、支付宝、龙城市民云”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功能的手机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2.线下渠道:可以持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我市任一社保经办网点办理。
(信息来源: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