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人社君为大家带来人社百科第三章
社会保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失业保险
带上小本本来记重点吧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中重要的一环,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离职的参保群众,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后,失业人员可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
一、参保条件
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乡镇企业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城镇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上单位失业人员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知识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无法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参加失业保险。
二、缴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7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即根据现行政策,柳州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比例均降至0.5%。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
2.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基数):职工应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例:张先生新入职某用人单位,起薪当月工资为5000元。
则:该用人单位每月应缴失业保险费金额:5000×0.5%=25(元);
张先生每月应缴失业保险费金额:5000×0.5%=25(元)。
三、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重要提醒
若参保群众涉嫌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请及时联系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772-2806860)进行核实,并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指定账户。逾期拒不退还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相关要求,广西全区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月,故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为:1990元/月×90%=1791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上限为:1990元/月×99%=1970元/月。
知识点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注: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失业技能培训
为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按照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费)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目前承担我市本级2024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有五家,分别为柳州市技工学校、柳州市见贤思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柳州市盛恩职业培训学校、柳州市中源职业培训学校和柳州市师道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涵盖保育师、西式面点师、电子商务师、电商直播等47个,培训课时在21个至130个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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