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请市医保中心组织好政策落地培训,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做好切换期待遇计发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在2024年7月1日顺利落地。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逐级反映。
附件: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