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医保规〔2020〕4号 关于调整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1-13 10:10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运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实行医疗费用统一管理的特殊人员(含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同步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我要看

柳医保规〔2020〕4号 关于调整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运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实行医疗费用统一管理的特殊人员(含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同步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