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人社发〔2022〕41号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来源:
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6-17 10:10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