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柳政办[2009]182号文件参保缴费的人员
1.持有《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的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含城中村改造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2.已按柳政办[2008]79号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需办理退保手续后方能重新参保。
(二)缴费标准与财政补贴
参保人员以征地基准日作为参保时间进行缴费,经办机构以《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上记载的征地时间点,为参保人往前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或往后逐年缴费满15年(往前不足15年的可往后合并计算)办理缴费业务。市财政按上述实际缴费总额的30%给予财政补贴;对往前补缴不足15年,往后继续缴费(前后累计缴满15年)的参保人员,须逐年缴费,市财政逐年按缴费总额的30%给予财政补贴。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城区征地部门办理领取财政补贴手续,市财政于每年的6月和12月集中核对和发放补贴。
(三)参保人员的分类及办事流程
第一类人员:从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可按《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上记载的征地时间点,往前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或往后逐年缴费满15年(往前不足15年的可往后合并计算)。
1.携带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张本人一寸照片;如以集体名义参保,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征地农民参保花名册》;
2.以集体名义参保的,到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8楼农保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到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大厦光大银行柳州分行营业部指定窗口办理参保缴费等相关手续。
第二类人员:已按柳政办[2008]79号文件规定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员,无论是否已按月领取养老保障待遇,均可自愿选择退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加城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全额退还参保人已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需全额退还已领待遇总额后,才能参保。
1.携带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张本人一寸照片、缴费发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缴费记录卡》;已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还需携带《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核定表》;
2.到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8楼农保科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退保、退款手续;
3.到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大厦光大银行柳州分行营业部指定窗口办理参保缴费等相关手续。
第三类人员:已按个人身份参加了城保,但尚未按月领取待遇的,可选择退保后,重新参保;已按月领取待遇的,需持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财政补贴登记手续。
1.携带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缴费发票、一张本人一寸照片、《养老保险手册》;已领取待遇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2.到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8楼农保科,尚未领取待遇的办理城保退保手续,已领取待遇的办理申请财政补贴登记手续;
3.尚未领取待遇的,办理完退保手续后到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大厦光大银行柳州分行营业部指定窗口办理参保缴费等相关手续。
上述人员参保缴费后,可以选择按照桂政发[2006]54号、桂劳社发[2007]248号、桂劳社发[2009]13号等文件继续往前或往后缴费:往前最早可以从1987年1月(参保人当年必须年满16周岁)开始补缴,往后续缴至当年或继续逐年缴费。参保人符合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按上述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四)办理地点
业务办理地点: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8楼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农保科 电话:2805556
缴费地点:光大银行柳州分行营业部 电话:2638893
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大厦(广电中心旁,柳州市人大对面)
公交线路:6、35、36、50、52、84路车,在华信国际东站下,下站后往电视台方向走100米即到;
6、35、50、52路车,在三桥东站下,下站后往广电中心方向直走50米即到。
(五)办理时间
农保科:每周星期一、二、四、五全天,星期三上午半天,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
光大银行柳州分行营业部:周一至周五全天,早上9:0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