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户籍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须知
  发布日期: 2016-04-14 12:22   

(一)柳州市符合桂劳社发[2009]13号文件的补缴人员分类及参保补缴方式

  1、第一类人员:已按桂劳社发[2007]248号文件办理了超龄参保手续且已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往后继续补缴养老保险费,截至其2008年办理核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终止缴费时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算其重新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并从新核准待遇之下月起发放。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参与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重新核算待遇之前发生的退休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不结算,不补发。

  2、第二类人员:已按桂劳社发[2007]248号文件办理了超龄参保手续,但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往前从柳州市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柳州市1987年1月起建立)之月或从原在用人单位工作之月起一次性补缴至其已开始缴费年月,续缴至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止,同时到本人居住地所属的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

  3、第三类人员:符合桂劳社发[2007]248号和桂劳社发[2009]13号文件,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柳州市户籍人员,无论有无视同缴费年限(指原在国有企业或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并办有正式招工手续的,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按我区现行政策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最早可以从1987年1月或从其原在用人单位工作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至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止,同时到本人居住地所属的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

  4、上述第二、三类人员中,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时有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意愿的,可以在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延期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但申请延期时必须整年度申请延期,继续参保缴费至本人自愿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月止。

(二)以上三类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流程

  第一类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流程

  1、携带资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2、到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十楼退休管理科填写申请办理停发已领待遇手续;

  3、在七楼业务四科办理补缴手续;

  4、在十楼退休管理科重新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类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流程

  1、携带资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养老保险手册、一张本人一寸照片;

  2、到中行飞鹅支行二楼填写《柳州市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办理补缴登记手续;

  3、凭养老保险手册、《柳州市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到该银行指定储蓄窗口缴费;

  4、缴费后凭银行出具的缴费代理凭证在该银行网点设置的经办机构专管员处填写《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5、七个工作日后,参保缴费人员凭《办理申领待遇通知书》到该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第三类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流程

  1、携带资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一张本人一寸照片;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还须携带本人档案,每周二、四下午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前厅办理工龄确认手续;

  3、无论有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均到中行飞鹅支行二楼填写《柳州市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办理补缴登记手续;

  4、凭《柳州市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到该银行指定储蓄窗口缴费;

  5、缴费后凭银行出具的缴费代理凭证在该银行网点设置的经办机构专管员处填写《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6、参保缴费人员领取《办理申领待遇通知书》;

  7、七个工作日后,参保缴费人员凭《办理申领待遇通知书》到该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三)补缴养老保险费标准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足额补缴完毕。

  ①“规定的缴费基数”是指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年度上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其中2003年1月起统一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②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1998年6月30日前按城镇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确定;1998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按18%确定;2006年1月1日后按20%确定。

  (四)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为:2009年5月1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2011年1月1日起(含)不再受理补办业务。

  (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办理地址

  1、第一类人员全部到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七楼业务四科办理

  2、第二、三类人员办理地址: 中行飞鹅支行 电话:3838706

  地址:飞鹅路17号谷埠街街口(乘9、14、25、33、45、53、71、81、90路公交车至飞鹅东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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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户籍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须知

(一)柳州市符合桂劳社发[2009]13号文件的补缴人员分类及参保补缴方式

  1、第一类人员:已按桂劳社发[2007]248号文件办理了超龄参保手续且已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往后继续补缴养老保险费,截至其2008年办理核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终止缴费时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算其重新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并从新核准待遇之下月起发放。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参与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重新核算待遇之前发生的退休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不结算,不补发。

  2、第二类人员:已按桂劳社发[2007]248号文件办理了超龄参保手续,但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往前从柳州市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柳州市1987年1月起建立)之月或从原在用人单位工作之月起一次性补缴至其已开始缴费年月,续缴至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止,同时到本人居住地所属的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

  3、第三类人员:符合桂劳社发[2007]248号和桂劳社发[2009]13号文件,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柳州市户籍人员,无论有无视同缴费年限(指原在国有企业或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并办有正式招工手续的,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按我区现行政策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最早可以从1987年1月或从其原在用人单位工作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至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止,同时到本人居住地所属的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

  4、上述第二、三类人员中,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时有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意愿的,可以在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延期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但申请延期时必须整年度申请延期,继续参保缴费至本人自愿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月止。

(二)以上三类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流程

  第一类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流程

  1、携带资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2、到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十楼退休管理科填写申请办理停发已领待遇手续;

  3、在七楼业务四科办理补缴手续;

  4、在十楼退休管理科重新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类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流程

  1、携带资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养老保险手册、一张本人一寸照片;

  2、到中行飞鹅支行二楼填写《柳州市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办理补缴登记手续;

  3、凭养老保险手册、《柳州市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到该银行指定储蓄窗口缴费;

  4、缴费后凭银行出具的缴费代理凭证在该银行网点设置的经办机构专管员处填写《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5、七个工作日后,参保缴费人员凭《办理申领待遇通知书》到该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第三类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流程

  1、携带资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一张本人一寸照片;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还须携带本人档案,每周二、四下午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前厅办理工龄确认手续;

  3、无论有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均到中行飞鹅支行二楼填写《柳州市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办理补缴登记手续;

  4、凭《柳州市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到该银行指定储蓄窗口缴费;

  5、缴费后凭银行出具的缴费代理凭证在该银行网点设置的经办机构专管员处填写《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6、参保缴费人员领取《办理申领待遇通知书》;

  7、七个工作日后,参保缴费人员凭《办理申领待遇通知书》到该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三)补缴养老保险费标准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足额补缴完毕。

  ①“规定的缴费基数”是指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年度上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其中2003年1月起统一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②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1998年6月30日前按城镇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确定;1998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按18%确定;2006年1月1日后按20%确定。

  (四)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为:2009年5月1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2011年1月1日起(含)不再受理补办业务。

  (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办理地址

  1、第一类人员全部到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七楼业务四科办理

  2、第二、三类人员办理地址: 中行飞鹅支行 电话:3838706

  地址:飞鹅路17号谷埠街街口(乘9、14、25、33、45、53、71、81、90路公交车至飞鹅东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