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知识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4-09 16:54   

   1、符合以下条件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

  凡户口在我市柳南、柳北、城中和鱼峰4个城区,以及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的农村居民,都可以以户为单位参加城区新农合。为做好新农合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对在学校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业户籍学生,其所在家庭的其他农业户籍人员不受以户为单位参合规定的影响,可继续参加新农合。

  2、办理新农合所需手续:

  由村委组织收缴并为参合人员办理参合手续,参合人员也可到市合管办在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的新农合服务办公室办理参合手续。办理参合时,新参加城区新农合的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信用社存折;背面标注有参合人员姓名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缴费即可。已经参加本年度城区新农合的,且继续参加下年度参合的人员,仅需携带参合医疗证、农村信用社的存折和缴费资金,即可办理。

  3、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

  2012年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每人25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24元/人/年,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为76元/人/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人/年。2012年度缴费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逾期缴纳不予受理。在2012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从缴费之日起可享受2012年度新农合政策保障,未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参合人员享受新农合保障时间至2012年12月31日。

  4、新农合不予补偿范围:

  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或自伤、刀枪伤、搏斗伤、务工时负伤、酗酒等等,具体参照柳卫农卫【2010】5号文件《新农合医疗基金不予报销诊疗服务项目范围》执行。

  5、门诊统筹:

  2012年新农合门诊统筹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元/人/年,单次付费补偿不得超过40元/次,家庭成员的所有门诊补偿额度可给本户内任何一个人使用。门诊统筹费用不设起付线,当年费用用不完,新农合门诊统筹金额划入参合户的家庭账户,供该参合户中的家庭成员就医使用,也可用于支付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自费部分费用,以及到新农合定点药店购药等医疗服务需求。划入家庭账户的结转资金不得提取,不得冲抵参合费用。

  6、新农合予办理的慢性病种类及补偿规定:

  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炎、甲亢、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结核病、尿毒症、肾病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 、重症地中海贫血、重症帕金森氏病、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脏器移植后的门诊抗排斥治疗、银屑病、长期瘫痪卧床不起导致的并发(感染、褥疮、肺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心力衰竭、血友病等26种慢性病为600元以内在市各定点医院实行100%补偿,超出600元后的余下部分就诊医疗费用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一年内慢性病累计补偿费用不超过10000元。

  7、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

  凡患有文件规定慢性病种类之一的参合人员,均可提出认定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及慢性病认定审核表交由市新农合中心审核,生效期为新农合中心认定之日起。 

  8.新农合住院报销补偿比例:

  参合人员在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携带《新农合医疗专用病历手册》、合作医疗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入院后及时出示证件。住院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市内三级医院及市外报销 :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40%;二级医院及县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85%。

  9、住院分娩补偿:

  原则上顺产补助200元/例。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在予以新农合补助,两项补助合计不得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10、大病救助补偿:

  参合人员全年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的,可实行二次补偿,其比例为15%,由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结算,住院补偿+二次补偿之和不得高于最高封顶线50000元。

  11、意外伤害补偿分类:

  (一)参合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费用可纳入新农合疾病补偿范围;

  (二)非参合者本身原因导致的、或有第三方承担赔偿(包括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不纳入新农合疾病补偿范围。补偿比例按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的50%予以补偿。 

  12、市外就医参合人员的补助程序:

  外出务工、居住或其他原因在外就医者,应选择当地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柳州市新农合办电话备案(0772-2821884);出院报销时需提供: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并携带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如住院前未及时告知我办的,外出就医者需出具本市三甲医院转诊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探亲、访友者提供村委证明,未按规定转诊的市外就医原则上不予补偿。住院费用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报销。

  13、新农合即时结算补偿流程:

  出院结账(提供相关材料)-打印新农合补偿核算单-交付自费医疗费用-患者签字确认。(不再通过信用社网络代发)

  14、特殊说明:

  对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的,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15、参合农民监督权利:

  为体现合作医疗赋予农民知情监督权利,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把政策、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及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凡是自费项目须事先告知患者,对于不履行告知制度、借证就诊、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行为,经举报查实,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所在的医疗机构或作假者自行承担。柳州市合管中心举报电话0772-2821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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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知识内容

   1、符合以下条件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

  凡户口在我市柳南、柳北、城中和鱼峰4个城区,以及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的农村居民,都可以以户为单位参加城区新农合。为做好新农合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对在学校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业户籍学生,其所在家庭的其他农业户籍人员不受以户为单位参合规定的影响,可继续参加新农合。

  2、办理新农合所需手续:

  由村委组织收缴并为参合人员办理参合手续,参合人员也可到市合管办在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的新农合服务办公室办理参合手续。办理参合时,新参加城区新农合的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信用社存折;背面标注有参合人员姓名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缴费即可。已经参加本年度城区新农合的,且继续参加下年度参合的人员,仅需携带参合医疗证、农村信用社的存折和缴费资金,即可办理。

  3、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

  2012年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每人25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24元/人/年,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为76元/人/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人/年。2012年度缴费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逾期缴纳不予受理。在2012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从缴费之日起可享受2012年度新农合政策保障,未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参合人员享受新农合保障时间至2012年12月31日。

  4、新农合不予补偿范围:

  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或自伤、刀枪伤、搏斗伤、务工时负伤、酗酒等等,具体参照柳卫农卫【2010】5号文件《新农合医疗基金不予报销诊疗服务项目范围》执行。

  5、门诊统筹:

  2012年新农合门诊统筹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元/人/年,单次付费补偿不得超过40元/次,家庭成员的所有门诊补偿额度可给本户内任何一个人使用。门诊统筹费用不设起付线,当年费用用不完,新农合门诊统筹金额划入参合户的家庭账户,供该参合户中的家庭成员就医使用,也可用于支付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自费部分费用,以及到新农合定点药店购药等医疗服务需求。划入家庭账户的结转资金不得提取,不得冲抵参合费用。

  6、新农合予办理的慢性病种类及补偿规定:

  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炎、甲亢、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结核病、尿毒症、肾病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 、重症地中海贫血、重症帕金森氏病、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脏器移植后的门诊抗排斥治疗、银屑病、长期瘫痪卧床不起导致的并发(感染、褥疮、肺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心力衰竭、血友病等26种慢性病为600元以内在市各定点医院实行100%补偿,超出600元后的余下部分就诊医疗费用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一年内慢性病累计补偿费用不超过10000元。

  7、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

  凡患有文件规定慢性病种类之一的参合人员,均可提出认定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及慢性病认定审核表交由市新农合中心审核,生效期为新农合中心认定之日起。 

  8.新农合住院报销补偿比例:

  参合人员在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携带《新农合医疗专用病历手册》、合作医疗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入院后及时出示证件。住院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市内三级医院及市外报销 :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40%;二级医院及县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85%。

  9、住院分娩补偿:

  原则上顺产补助200元/例。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在予以新农合补助,两项补助合计不得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10、大病救助补偿:

  参合人员全年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的,可实行二次补偿,其比例为15%,由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结算,住院补偿+二次补偿之和不得高于最高封顶线50000元。

  11、意外伤害补偿分类:

  (一)参合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费用可纳入新农合疾病补偿范围;

  (二)非参合者本身原因导致的、或有第三方承担赔偿(包括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不纳入新农合疾病补偿范围。补偿比例按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的50%予以补偿。 

  12、市外就医参合人员的补助程序:

  外出务工、居住或其他原因在外就医者,应选择当地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柳州市新农合办电话备案(0772-2821884);出院报销时需提供: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并携带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如住院前未及时告知我办的,外出就医者需出具本市三甲医院转诊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探亲、访友者提供村委证明,未按规定转诊的市外就医原则上不予补偿。住院费用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报销。

  13、新农合即时结算补偿流程:

  出院结账(提供相关材料)-打印新农合补偿核算单-交付自费医疗费用-患者签字确认。(不再通过信用社网络代发)

  14、特殊说明:

  对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的,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15、参合农民监督权利:

  为体现合作医疗赋予农民知情监督权利,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把政策、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及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凡是自费项目须事先告知患者,对于不履行告知制度、借证就诊、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行为,经举报查实,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所在的医疗机构或作假者自行承担。柳州市合管中心举报电话0772-28218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