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乡低保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申请人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成年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供养义务人相关收入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家庭成员中有患重病或残疾的,应提供审批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区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3、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4、管理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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