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脱贫后,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符合条件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继续纳入农村低保范。(1)对收入水平已超过脱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2)对于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在6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低保相关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务工收入,因重大刚性支出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参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适当扣减其家庭成员的务工成本。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