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杭州参保,在杭州已经办理了糖尿病的门诊慢性病,为了方便照顾父母,今年选择回柳工作,公司也已经帮办好了参保手续,我在杭州办理的门诊慢性病是否有效?能不能直接在医院使用呢?
您只需要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跨省就业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接续申请表》、原参保地发放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凭证、疾病证明书,核实材料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平台录入您的糖尿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信息后,就可以办理门慢选点手续,在选定的医院就诊享受相关门慢待遇了。
为更好的提高参保人就医满意度,根据上级医保部门要求,我市在今年9月开始执行自治区内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互认工作,并做好跨省流动人员待遇资格接续工作。已办理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如因工作等原因到我市工作或居住并在我市参保的,若已获得我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在成功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变更参保险种后,继续享受同病种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不需要重新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若在自治区外已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且在我区规定38个疾病病种内的,参保人在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我区后,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办理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原已办理区内门诊慢性病,在医保信息平台能直接查询参保人员原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在我市定点医院办理选点后,即可享受门慢待遇;原区外参保人员携带原参保地发放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凭证、疾病证明(申请器官移植抗排异免疫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病种需同时提供手术记录或出院记录),到我市任一医保服务点填写《跨省就业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接续申请表》,就可以办理待遇资格接续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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