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卫医〔2019〕5号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公安鱼峰分局 鱼峰区市场监管局 鱼峰区医保局关于开展鱼峰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8-16 09:32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卫医发〔2019〕21号),根据柳州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柳卫医〔2019〕10号)精神,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鱼峰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公安鱼峰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中医药局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鱼峰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鱼峰区医疗保障局

  鱼峰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

  鱼峰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局)《关于开展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卫医发〔2019〕21号)和柳州市卫生健康委 市委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 医保局 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全市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柳卫医〔2019〕1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

  鱼峰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被发现通过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违法手段取得医疗相关证书及有“挂证”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吊销医疗相关证书,并追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重点检查药师调剂处方前是否按规定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检查有无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及违禁药品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按照全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安排

  (一)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鱼峰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中医药局等部门参加。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局,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公安鱼峰分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区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实施时间2019年为8月至12月,范围为鱼峰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50%以上。其中联合整治时间为2019年8月,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为鱼峰区投诉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肃认真执法。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四)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请各部门届时将参与联合整治行动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鱼峰区卫健局医政股邮箱(邮箱地址:yfqwjjezg@163.com,联系电话:0772-8805824,联系人:黄妍)

  附件:1.鱼峰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表

        2.鱼峰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一

        3.鱼峰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二

        4.鱼峰区参加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人员名单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816日印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政策通知

鱼卫医〔2019〕5号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公安鱼峰分局 鱼峰区市场监管局 鱼峰区医保局关于开展鱼峰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卫医发〔2019〕21号),根据柳州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柳卫医〔2019〕10号)精神,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鱼峰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公安鱼峰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中医药局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鱼峰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鱼峰区医疗保障局

  鱼峰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

  鱼峰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局)《关于开展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卫医发〔2019〕21号)和柳州市卫生健康委 市委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 医保局 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全市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柳卫医〔2019〕1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

  鱼峰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被发现通过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违法手段取得医疗相关证书及有“挂证”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吊销医疗相关证书,并追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重点检查药师调剂处方前是否按规定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检查有无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及违禁药品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按照全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安排

  (一)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鱼峰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中医药局等部门参加。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局,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公安鱼峰分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区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实施时间2019年为8月至12月,范围为鱼峰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50%以上。其中联合整治时间为2019年8月,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为鱼峰区投诉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肃认真执法。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四)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请各部门届时将参与联合整治行动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鱼峰区卫健局医政股邮箱(邮箱地址:yfqwjjezg@163.com,联系电话:0772-8805824,联系人:黄妍)

  附件:1.鱼峰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表

        2.鱼峰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一

        3.鱼峰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二

        4.鱼峰区参加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人员名单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8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