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卫家庭〔2022〕7号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2-09-21 11:00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柳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柳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

相结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健全

一、工作目标

围绕“幼有所育,幼有善育”,整合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资源,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联动协作,促进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相结合,规范托育机构从业行为,建立健全医育结合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

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专业资源,统筹建设市县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育儿评估、照护指导、人才培养、科普宣教等服务,打造以指导中心为阵地,延伸和关联托育机构以及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托育机构及婴幼儿家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检查与指导,强化高危儿和营养性疾病儿童重点健康问题干预和动态随访管理。完善0-3岁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

(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

统筹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资源布局,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采取自建自营、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规划建设集“医、教、育”三位一体的托育服务机构,解决单位职工婴幼儿养育照护问题。

(三)探索建立医育结合签约服务体系

结合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建立医育结合签约服务体系,由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儿童保健、卫生保健的工作人员担任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联系指导员,指导托育机构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健康监测、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协同合作

本着互利互惠原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丰富医育结合服务内涵。鼓励托育机构通过与医疗卫生机构协作,为在园婴幼儿提供更多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派出儿童保健、儿童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到托育机构开设健康讲座,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学术研究等,为托育机构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照护指导。支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婴幼儿养育照护专业技能培训学习,促进医育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共建医育结合机构,打造医育结合服务管理产业链。

(五)推进线上线下互动教学

充分利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通过网络直播、线上线下教学培训等新媒体健康传播方式,持续有针对性地为托育机构及婴幼儿家长提供育儿知识和技能辅导,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机构进家庭。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做好医育结合的统筹协调、服务衔接和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医育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二)打造试点示范。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至少选择1个综合实力强、有代表性的托育/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示范单位,积极探索促进医育结合的有效形式,加强扶持指导,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医育结合试点示范。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医育结合工作宣传,促进托育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联动合作,提高医育结合服务的可及性、可获得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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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

柳卫家庭〔2022〕7号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柳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柳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

相结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健全

一、工作目标

围绕“幼有所育,幼有善育”,整合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资源,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联动协作,促进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相结合,规范托育机构从业行为,建立健全医育结合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

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专业资源,统筹建设市县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育儿评估、照护指导、人才培养、科普宣教等服务,打造以指导中心为阵地,延伸和关联托育机构以及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托育机构及婴幼儿家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检查与指导,强化高危儿和营养性疾病儿童重点健康问题干预和动态随访管理。完善0-3岁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

(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

统筹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资源布局,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采取自建自营、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规划建设集“医、教、育”三位一体的托育服务机构,解决单位职工婴幼儿养育照护问题。

(三)探索建立医育结合签约服务体系

结合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建立医育结合签约服务体系,由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儿童保健、卫生保健的工作人员担任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联系指导员,指导托育机构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健康监测、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协同合作

本着互利互惠原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丰富医育结合服务内涵。鼓励托育机构通过与医疗卫生机构协作,为在园婴幼儿提供更多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派出儿童保健、儿童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到托育机构开设健康讲座,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学术研究等,为托育机构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照护指导。支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婴幼儿养育照护专业技能培训学习,促进医育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共建医育结合机构,打造医育结合服务管理产业链。

(五)推进线上线下互动教学

充分利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通过网络直播、线上线下教学培训等新媒体健康传播方式,持续有针对性地为托育机构及婴幼儿家长提供育儿知识和技能辅导,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机构进家庭。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做好医育结合的统筹协调、服务衔接和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医育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二)打造试点示范。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至少选择1个综合实力强、有代表性的托育/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示范单位,积极探索促进医育结合的有效形式,加强扶持指导,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医育结合试点示范。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医育结合工作宣传,促进托育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联动合作,提高医育结合服务的可及性、可获得性和可持续性。